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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房抵债后仍需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 - 广水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随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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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381民初10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2日,某李与随州市某房有限公司广水分公司签订《碧水龙城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某李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广水市某房屋,总价29万元。合同约定: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未能在交房后360日内取得房产证,开发商需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即290元)。同日,某李按案外人梁某要求,通过支付宝向梁某转账29万元购房款并接收房屋。2022年11月14日,随州市某房有限公司广水分公司向某李出具盖章收据,注明"收款方式:邹某大抵工程款"。2023年10月,某李入住该房屋并缴纳物业费,但多次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未果。
另查明,开发商因欠原负责人邹某大工程款,将包括该房屋在内的多套房产抵偿给邹某大。某李经梁某和邹某大安排,直接将购房款付给梁某,邹某大随后指示开发商财务开具了上述收据。案涉房屋具备办证条件。

法院判决:

  1. 随州市某房有限公司广水分公司于判决生效60日内,协助某李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
  2. 支付某李违约金290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房企"以房抵债"的三大坑,千万别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违约金才290元),却暴露了房企最常栽跟头的"隐形炸弹":把房子抵给施工方后,以为自己就"甩手不管"了,结果还得为购房者兜底! 为什么?关键就三点:

坑1:收据一开,责任跑不掉!
开发商辩称"没收到钱,合同不成立",但法院直接打脸:您自己盖章写了"邹某大抵工程款"的收据,等于亲口承认"这钱算我收了"!很多企业觉得"钱没进自己口袋就没事",但法律只看您是否认可交易。一旦您给购房者开收据(哪怕写"抵工程款"),就等于背上办证、交房的义务。
✅ 企业这样做才安全:

坑2:办证拖延,小钱变大亏!
合同约定交房后90天内必须协助办证,开发商拖着不办,结果不仅要乖乖配合,还得赔钱。更可怕的是:法律规定的违约金起点是交房后90天(不是合同写的360天!),本案因购房者起诉及时,只赔了290元;要是拖个三五年,按日累计违约金可能高达数万元!
✅ 企业这样做才省心:

坑3:抵债链条断裂,企业当"背锅侠"!
开发商把房抵给邹某大,邹某大又让梁某卖房收款,结果梁某和邹某大之间万一闹矛盾(比如钱没分清),开发商就成了"冤大头"。法院说得很直白:您开了收据、交了房,就代表认可整个交易链,别想用"内部纠纷"坑购房者!
✅ 企业这样做才稳妥:

一句话总结:房企抵债可以,但千万别让房子"脱管"! 只要您参与了签约、开票、交房任一环节,就得对购房者负责到底。否则,290元违约金只是开胃菜,后续群体诉讼、行政处罚才叫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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