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经消防验收擅自营业被罚,施工方不担责-咸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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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26民初568号(一审)、(2025)鄂28民终1279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恩施某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需要,薛某为某甲公司的经营场所实施实体消防工程和消防系统工程设计验收资料。2023年7月17日,某甲公司与薛某签订了《消防系统工程设计验收资料合同》,合同约定:薛某为某甲公司提供消防设计及图审、申报并通过住建局设计审查、申报并通过住建局消防验收、申报并通过消防大队开业前检查等服务,工程合同总价46000元。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薛某按合同进行施工至2024年2月6日向某甲公司交付工作成果。
另查明,1、2023年10月1日,某甲公司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2023年11月1日,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某甲公司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作出停止使用的通知书。2024年1月4日某甲公司被咸丰县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3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某甲公司缴纳了罚款。2、2023年11月15日,某甲公司与周某签订《协调消防大队验收协议》,协议约定由周某协调办理消防大队检查验收,并约定费用70000元,某甲公司已支付30000元。3、薛某为某甲公司的经营场所实施了实体消防工程和消防系统工程设计验收资料,经薛某与某甲公司算账,实施实体消防工程价款为124509元,某甲公司已支付82000元,尚欠42509元。消防系统工程设计验收工程价款为46000元,某甲公司已支付33000元,尚欠13000元。某甲公司对欠付的两项工程款55509元的事实无异议并认可。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某甲公司要求薛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某甲公司向薛某支付工程款55509元。
三、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自己违规闯的祸,不能甩锅给别人买单! 某甲公司栽了三个大跟头,我们用大白话拆解:
1. "口头说好"不如白纸黑字——合同漏洞自己填
某甲公司咬定"国庆必须开业",拿出微信群聊天记录证明薛某承诺10月1日前完工。法院为啥不认?因为合同里根本没写工期!微信群里喊"国庆开业"只是单方面要求,不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企业签合同时记住:
- 工期、验收标准、违约责任这些关键内容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 别信"先干着,以后补"的鬼话,口头承诺打起官司全是浮云
- 本案中薛某拖到2024年2月才交工,但因合同没写时间,某甲公司想索赔根本没依据
2. "偷偷开业"吃大亏——罚款自己扛,施工方不背锅
某甲公司最大的死穴:消防验收都没过就敢开业! 结果被罚3.5万+停业整顿。法院一针见血指出:
"行政罚款产生的直接原因系某甲公司在明知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并非因履行合同直接产生"
通俗说就是:你明知违法还硬上,活该被罚!施工方薛某既没逼你开业,也没藏起消防验收文件,这锅不该他背。企业主务必牢记:
- 消防验收、施工许可这些硬性手续必须100%办完才能营业
- 被催开业也别冒险,停业损失远小于罚款+停业整顿的代价
- 本案某甲公司还想让薛某赔7万"协调费",法院直接戳穿:"办理消防验收不需要协调费",这种走后门的钱打水漂还违法!
3. "用了工程"就得付钱——赖账没门儿
最讽刺的是:某甲公司10月1日就偷偷开业用了消防工程,到2024年2月薛某才正式交工。但法院还是判某甲公司付5.5万工程款!为什么?
- 工程实际已投入使用(你都开业了!)
- 企业自己对欠款金额无异议
- 想以"质量问题"抵扣?得在验收前提出,不能等用了大半年再说
企业避坑指南:
✅ 合同审核别省小钱:关键条款漏写,后期损失可能上百万
✅ 程序合规是底线:消防/环评不过关坚决不开业,别信"内部能搞定"
✅ 验收必须留证据:发现问题当场书面提出,别等开业后再扯皮
✅ 拒绝"协调费"陷阱:正规渠道办事,潜规则支出既违法又无法维权
四、专业支持很重要
很多企业以为"小合同不用找律师",结果像某甲公司一样,赔了10万+还要倒贴5万工程款。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零风险模式。从合同审核到纠纷预防,用专业能力帮企业把法律风险挡在门外——毕竟,省下的一分律师费,可能就是未来避免的十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