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充分提示职业限制条款不能拒赔-宣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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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25民初3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李某与朱某系母子关系。2023年3月5日,朱某向某某保险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投保人:朱某,被保险人:朱某,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险种包括:祥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祥瑞A款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中意外身故保险金为200000元,保险期间:2023年4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保险费合计238元。2024年1月30日下午,朱某在宣恩县乡村**组孙某成家中安装光伏电板时,在换系保险绳过程中,不慎从屋顶摔下。随后朱某被送往宣恩县某某医院救治。2024年1月31日上午8时许,朱某经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事后投保人朱某母亲李某向某某保险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申请理赔。2024年3月15日,某某保险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作出理赔决定通知书,理赔结论:不予给付保险金。具体理由为:投保险种仅限1-3类人员投保,出险人职业类别4类,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本案拒付。因某某保险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拒绝理赔,故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判决某某保险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赔付李某保险金200000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保险公司光在合同里写"某些职业不能赔"是不够的,必须让投保人真正看懂、听懂这些限制条款,否则出了事照样要赔钱!
为什么法院判保险公司必须赔?关键有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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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不能藏在合同角落里
保险公司合同里写着"只保1-3类职业",这属于"免责条款"(就是保险公司不想赔的情况)。但法院发现,保险公司虽然用手机让朱某投保,却没有证据证明:- 用醒目方式提醒朱某"注意看这里!高危职业不赔!"
- 用大白话解释清楚"1-3类职业是什么?4类职业为什么不能赔?"
就像你网购时,商家不能只在小字里写"特价商品不退换",必须让你勾选"我已知晓"才行。本案中,朱某从事安装光伏电板的高危工作(属于4类职业),但保险公司没证明自己把"4类职业不赔"说清楚了,所以这条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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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装不知道"没用
保险公司辩称:"朱某自己隐瞒了真实职业!"但法院指出:-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朱某是同乡熟人,应该知道朱某干的是安装光伏板的活儿(高危职业)
- 业务员明知对方职业不符,还帮他投保收保费,这等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事后出事了才说"你职业不对不能赔",法院当然不支持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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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别玩文字游戏
如果你的业务涉及职业限制、免赔情形等条款(比如物流合同限定运输品类、装修合同限定施工范围),必须:
✅ 用加粗/红字等醒目方式提示关键条款
✅ 对专业术语做通俗解释(例如"4类职业指高空、电力等高风险工作")
✅ 要求客户手写"本人已理解该条款"并签字确认 -
业务员不能"见钱眼开"
案例中业务员为赚佣金,明知客户职业不符仍促成交易。企业必须:
✅ 培训业务员:发现客户不符合投保条件时,必须当场说明并拒绝
✅ 保留沟通记录:通过录音/系统留痕证明已尽告知义务
✅ 定期抽查:重点检查高风险业务的签约流程是否规范 -
电子签约更要留痕
现在很多合同线上签,但本案警示:
⚠️ 不能只靠自动弹窗!必须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如"请阅读30秒")
⚠️ 关键条款需单独确认(如勾选"我理解4类职业不赔")
⚠️ 人脸识别后仍需语音提示重点内容(本案中仅有人脸识别不够)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写了就行",结果纠纷时才发现条款根本无效。真正的风险防控不是堆砌法律条文,而是让每个客户真正理解合同关键内容。毕竟法院判案看的不是"合同有没有写",而是"客户到底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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