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以未开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合同款项-松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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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19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4月3日,松滋某房公司与湖北某建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由松滋某房公司委托湖北某建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荆州松滋交投碧桂园建设工程(地块二)项目,工程规模162164.08㎡,监理费1702722.84元。第十条约定监理酬金按单方建筑面积10元/㎡计算,另按0.5元/㎡计取奖金池;监理费支付方式为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
2021年5月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实际总建筑面积为105566.72㎡,开工时间2018年7月1日,计划交楼时间2021年12月30日,总服务期限42个月。原合同约定服务期限24个月,预计延期18个月。合同总金额变更为1939788.48元。
2021年6月2日,松滋某房公司与湖北某建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三标段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约定服务期自2021年3月1日开始,至2022年10月30日完成,总建筑面积51514.67㎡,监理费暂定为566661.37元。合同约定监理费按现金支付,监理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委托人收取监理费用;工程完工后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一年后支付剩余5%监理费。
地块二项目工程于2022年7月30日竣工验收,二标段工程监理费已支付1,745,809.63元,剩余517,276.93元监理费未支付;三标段项目工程于2022年12月30日竣工验收,三标段监理费已支付481,662.16元。
松滋某房公司答辩称,认可湖北某建咨询有限公司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应付的监理费用517276元,但因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先行开具发票,该款暂不符合付款条件,不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部分认可第二项诉讼请求中的监理费用,但主张的延期服务费没有依据。
法院判决:松滋某房公司向湖北某建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地块二监理费517276.93元、三标段监理费243949.08元,合计761226.01元,并从2024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5.025%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合同履行课"。很多企业老板经常认为:"对方没给我开发票,我凭什么先付钱?"结果在法庭上吃了大亏。法院明确表示:开具发票只是合同的附随义务,不能用来对抗支付款项这一主要义务。
什么叫"主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简单来说,就像你去餐厅吃饭,老板的主要义务是给你上菜,你的主要义务是付钱;而开发票只是老板的附随义务(额外服务)。你不能因为老板没给你发票就拒绝买单,对吧?合同也是如此。
在这个案例中,松滋某房公司一直以"对方没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但法院根本不认可这种说法。为什么?因为合同的核心是湖北某建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监理服务,松滋某房公司支付费用。监理服务已经完成,工程已经验收,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这时候再拿发票说事,就是找借口拖延付款。
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种风险呢?
第一,签合同时要写清楚付款条件。
很多企业合同写得模棱两可,比如只说"凭发票付款",但没写清楚是"先开票后付款"还是"付款同时开票"。正确做法应该是:明确约定"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X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或者"双方确认工程量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合规发票后X日内付款"。这样既保护了双方权益,又避免了扯皮。
第二,不要把发票当作"挡箭牌"。
有些企业故意拖延付款,等对方催得急了才说"没发票不能付"。法院最反感这种"恶意抗辩"。如果你真的需要发票才能做账,应该在合同里明确写"以收到合规发票作为付款前提条件",并且要约定发票交付的具体时间和标准。否则,法院会认为你在滥用权利。
第三,延期服务费等额外费用要约定计算方式。
本案中,三标段延期2个月,但双方对延期服务费计算方式有争议。法院最终参照地块二的计算方式酌定为55920.53元,而不是原告主张的57000元。提醒企业:合同里一定要写清楚延期服务费怎么算,比如"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X%计算",避免事后扯皮。
第四,及时确认工程进度和验收时间。
本案中,法院在确定"收楼时间"时遇到困难,因为双方对具体时间有争议。企业应该养成习惯:每次工程节点完成,双方都签署书面确认文件。特别是"竣工验收"、"交楼"这些关键时间点,必须有双方签字的文件,否则像本案一样,法院只能"参照"其他条款推算,对谁都公平不了。
第五,不要等到欠款两年才起诉。
湖北某建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7月就该收到钱了,拖到2024年7月才起诉,期间损失了两年的利息。虽然法院支持了从起诉日起算的利息,但如果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利息,早起诉就能早拿回更多钱。企业发现对方拖欠款项,最好3-6个月内就采取法律行动,别等到对方公司都快倒闭了才想起来要钱。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了,而是要全过程管理。从签订、履行到结算,每个环节都要留痕、留证。特别是付款环节,别图省事说"下次一起付",一定要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并保留好付款凭证。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你也能在法庭上站得住脚,而不是像本案中的松滋某房公司,明明欠钱还理直气壮,最后不仅要把钱付了,还要额外付利息和诉讼费。
记住:商业社会讲诚信,合同义务要分清。发票是形式,付款是实质;拖延付款不可取,依法履约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