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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签有效分包合同难追偿工伤赔偿 - 巩义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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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豫0181民初969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7月3日,张某在巩义市三彩路与永新路交叉口热力管道铺设现场安装管道时,因吊车吊带断裂导致管道掉落砸伤。2023年12月19日,巩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张某要求确认与兴业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但兴业某公司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2024年4月17日,人社局认定张某构成工伤。2024年9月9日,经仲裁调解,兴业某公司向张某支付140万元工伤待遇并履行完毕。

同时,张某自述称霍某自2022年2月起雇佣其从事兴业某公司分包的工程,日薪300元;2022年7月3日,霍某安排其到涉案工地干活。但在张某律师与兴业某公司的协商录音中,兴业某公司人员承认:“事故当天张某是临时借调过去的,不是跟霍某干活”。2023年12月仲裁开庭时,兴业某公司代理人又表示:其与霍某仅为口头合作,未签合同,宋某乙、张某均为公司员工。

兴业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2022年度劳务施工合同》等13份合同,均盖有某公司公章,但霍某签名与合同中签名不一致(霍某否认亲自签署)。某公司系霍某于2022年7月12日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宋某乙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庭审中,宋某乙作证称:张某、霍某均为兴业某公司干日工的人员,事故当天系临时借用张某,某公司并未承包该工程。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兴业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兴业某公司无权向霍某和某公司追偿140万元工伤赔偿款。

三、核心风险提示:分包不规范,赔偿自己扛!
这个案子看似是“工伤赔偿追偿”,实则是企业因分包管理漏洞自吞苦果。法院为何不支持追偿?关键有三点:

  1. 合同是“纸老虎”:兴业某公司声称与某公司签了分包合同,但合同签名疑点重重——霍某称非本人所签,且某公司成立时间(2022年7月12日)晚于事故发生日(7月3日)。这意味着事故发生时,某公司根本不存在!企业以为“盖了公章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合同必须真实有效,代签、补签、签名混乱都会让合同变成废纸。
  2. 口头协议埋雷:兴业某公司与霍某仅有口头合作,既无书面约定责任划分,又无用工记录。事故后,连自己员工(宋某乙)都作证“张某是临时借调”,直接坐实工程并未实际分包。法院认定:这属于企业自己用工,无权转嫁责任。
  3. 临时用工“甩锅”失败:企业常以为“让别人干活就能免责”,但法律只保护合法分包。若未将业务正式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而是随意指派人员“干日工”,一旦出事,企业就是唯一责任人,且无法追偿。

企业防范指南:三招守住钱袋子

记住:工伤赔偿追偿不是“想追就能追”! 企业只有规范分包流程、夯实证据链,才能在事故后合法维权。否则,140万元的教训可能随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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