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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索赔产品质量损失必须提供完整证据链-黄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黄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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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02民初20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4月,黄冈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工贸公司")与湖北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流公司")签订《粉煤灰供应合同》,约定某物流公司向某工贸公司提供粉煤灰用于混凝土生产,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2021年3月,湖北某建设集团黄冈某园项目部向某工贸公司反映,其使用的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某工贸公司送检后认为粉煤灰在细度、密度、强度活性指数上不符合标准,导致项目部扣减货款60万元。此前,双方曾因货款问题发生诉讼,2024年8月经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约定"双方就此纠纷一次性了结,不再另行诉讼"。现某工贸公司就粉煤灰质量问题造成的60万元损失向法院起诉索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工程联系单中扣款原因是"混凝土结构成型观感达不到碧桂园检查标准",未明确指向粉煤灰质量问题;某工贸公司无法证明送检样品与某物流公司供应的是同一批次;合同约定"现场验样和抽样结合",但某工贸公司已确认收货且未在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最终,法院驳回某工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8420元由其自行承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产品质量索赔风险?

这个案例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很多企业容易踩的"证据坑"。某工贸公司明明损失了60万元,却因证据不足败诉,实在可惜!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总结了三个关键风险点,帮您避开类似陷阱:

1. 别让"我以为"毁掉您的索赔权
合同约定"现场验样和抽样结合,发现问题可拒收",但某工贸公司收货时没发现问题,事后才发现质量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买方应在合理期间内(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一般不超过2年)通知卖方质量问题,否则视为产品合格。就像网购收到坏果子,3天内不拍照反馈,平台可能不认账!
→ 企业行动指南

2. 证据链要像"拼图"一样完整
某工贸公司最致命的问题是:无法证明"扣款60万=粉煤灰质量问题"。工程联系单写的是"混凝土观感不达标",可能是施工问题、水泥问题或其他原因,但企业没做因果关系鉴定。就像医生开药必须确诊病因,法院判赔也必须看到"质量问题→损失"的完整链条。
→ 企业行动指南

3. 别把调解当"免责金牌"
此前货款纠纷经法院调解结案,约定"不再另行诉讼"。虽然本案是新诉(索赔损失而非拒付货款),但若调解书写明"所有纠纷一次性解决",企业可能彻底丧失索赔权。就像签离职协议时写"所有补偿已结清",后续就不能再要加班费。
→ 企业行动指南

总结一句话:产品质量索赔不是"我觉得有问题"就能赢,而是"我有证据链证明问题+因果+损失"才能赢!建议企业建立"收货三步法":当场验货→问题书面通知→三方封样送检。看似多花10分钟,关键时刻能省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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