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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借给他人出事故,登记车主可能要赔钱!-武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黄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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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182民初196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摘录判决书内容):

  1. 鄂J47Y**小型汽车登记在苏某名下,在长江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2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2. 2024年6月5日7时30分,苏某松驾驶鄂J47Y**小型汽车,在湖北省武穴市龙坪镇会员路与陶某福骑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苏某松负全部责任;陶某福无责任。
  3. 事故发生后,陶某福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6天,诊断为右侧踝关节骨折、胫骨远端骨折等。出院后多次复查,共花费医疗费13162.41元。
  4. 2024年12月,鉴定机构评定陶某福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陶某福支付鉴定费2500元。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仍认定为十级伤残。
  5. 陶某福是武穴市某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月工资2400元,受伤后停发工资。
  6. 保险公司垫付13000元、苏某松垫付1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保险公司赔偿陶某福90297.37元(总损失103297.37元扣除已垫付的13000元);
  2. 陶某福收到赔款后,需返还苏某松1000元垫付款;
  3. 苏某松承担鉴定费2500元及部分诉讼费1050元。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开车撞人赔钱",但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尤其以下三点,老板和HR一定要注意:

1. "借车"不是小事!登记车主可能被连带追责

本案中,车是登记在"苏某"名下,却由"苏某松"驾驶出事。虽然法院最终判保险公司和实际开车人苏某松担责,但如果车辆是公司名下的公车,借给员工或客户开出了事,公司作为登记车主很可能被卷入诉讼
企业该怎么做?

2. 误工费、护理费证据不足,赔钱时直接"缩水"

陶某福主张180天误工费,但法院只认了135天!原因很简单:公司开的"停发工资证明"没写具体停薪截止日,而医院医嘱只写了"全休4周"。最终少赔了2880元(2400元/月÷30天×36天)。
企业该怎么做?

3. 垫付费用不写清用途,可能"打水漂"

苏某松垫付1000元,法院判决要"陶某福收到赔款后返还"。但如果他垫钱时没留凭证(比如写"此为医疗费预付款"),对方赖账就很难追回!
企业该怎么做?

特别提醒:交通事故中,企业车辆若涉及员工履职(如送货、拜访客户),公司可能直接承担雇主责任!务必做到:
① 为所有公车买足200万以上商业险;
② 定期检查员工驾照状态;
③ 每次出车前做安全培训并签字留痕。

企业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才最省钱

这个案子再次证明:法律风险不是"会不会发生",而是"发生时你有没有准备"。很多企业等到被告上法庭才找律师,往往要多花3倍成本补救!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治"事后救火"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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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改编自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真实判决,人物名称已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