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超期致学员退费请求被驳回-恩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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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81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4月27日,刘某向恩施某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某微信转账4000元。2020年4月28日,刘某签字确认的《梦舞舞蹈学员入学报名表》载明学员姓名为刘某,付款总额为4000元,备注"全能教练班,预定金,疫情期间,预交4000抵用8000元,另优惠1880元,剩余8920元分九期,按时缴费",同时载明"声明:本人身体健康适合舞蹈健身运动,所有课程一经授出概不退款,本公司有对课程调整、变动的最终解释权……此项声明,一经本人填写就自动生效",该声明内容下方由刘某签字确认。
2020年4月28日,刘某(乙方)与恩施某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分期付款培训协议》,约定参加"全能教练班",应付培训费总额8920元,分九期支付。截至2021年1月20日,刘某已付清全部培训费。
刘某表示"大概在2021年1、2月份首次联系甘某问能否退费,对方说不能退,只能转让";恩施某文公司表示"2021年11月27日刘某要求退费,公司明确告知退不了"。2025年6月20日,刘某再次发微信问"那个确定退不了吗",甘某回复"退不了"。2025年9月,刘某起诉要求返还培训费12920元。
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很简单——刘某的退费请求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从2021年11月公司明确拒绝退费,到2025年6月刘某再次询问,中间相隔近4年,期间没有证据证明刘某曾积极主张权利(比如发函催告或重新协商),因此法院不再保护其权利。
三、企业如何防范这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学员退费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诉讼时效不是"橡皮筋",拖久了再维权可能竹篮打水。普通人常以为"只要合同有理,啥时候告都行",但法律明确规定: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损后,必须3年内行动,否则法院直接"不认账"。本案中,刘某2021年就知道退不了费,却等到2025年才起诉,白白损失1万多元学费。
对企业而言,风险恰恰在"对方沉默"时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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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要"看得见、说得清"
恩施某文公司赢在两点:一是《报名表》用加粗字体写明"概不退款",并让学员签字确认;二是协议中清晰写明分期金额和退费规则。反观刘某主张的"条款显失公平",因她已自愿签字,法院不予支持。企业教训:合同关键条款(如退费、违约责任)必须用醒目方式提示(比如加粗、下划线),并让客户手写确认"已阅读并理解",避免日后扯皮。 -
客户投诉必须"及时响应、留痕管理"
刘某2021年首次退费被拒后,公司若当时书面回复"根据合同第X条,退费申请已驳回",并保存邮件/微信记录,就能精准锁定时效起算点。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对客户投诉敷衍了事,或口头应付不存证,反而给对方"时效中断"的把柄(比如误以为对方承诺过期后仍可退费)。企业行动指南:- 设立投诉响应时限(如48小时内书面回复);
- 所有沟通必须留存文字记录(微信优于电话);
- 明确告知客户权利行使期限(例如:"退费申请需在结课后30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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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调解让步"变成证据陷阱
庭审中,恩施某文公司曾表示"愿意退2000元调解",但因刘某不同意,法院强调:调解中的妥协不能作为判决依据。很多企业为息事宁人,在谈判中随意承诺"可以退一部分",结果被对方录音作为证据。记住:调解时务必声明"本方案仅用于协商,不作为责任认定依据"。
风险防范关键点:诉讼时效是"双刃剑"。对企业有利时(如本案),能挡掉过期索赔;但若企业自身权益受损(比如客户欠款),拖过3年也会丧失胜诉权。建议企业每月筛查一次"沉睡债权":对逾期未付款的客户,在2年10个月时发函催告,既能中断时效,又避免彻底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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