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企业仍需支付工资-鹤峰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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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2828民初4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恩施某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16日,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系鹤峰县五洲国际商贸城(曾用名鹤峰县领创国际商贸城)的实际开发商。2024年8月20日,齐某(当时为恩施某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隐名股东)电话要约毛某到该公司开发的五洲国际商贸城从事人员招聘及销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报酬。毛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及街头张贴广告招募人员,广告内容为:"岗位:行销专员50名,年龄20-55周岁,薪酬待遇:底薪4000+提成+奖金,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月休4天,工作地址:道(碧桂园东侧)"。2024年10月15日,丁某通过该广告入职,从事商铺销售工作,毛某为其发放了载明"鹤峰·五洲国际商贸城"的工作证。
恩施某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与浙江某公司磋商销售代理合作,但因违约责任条款分歧未签订书面合同。2024年11月5日,因公司股东内部矛盾,齐某通知毛某让丁某离职。因未收到工资,2024年11月20日,丁某等多人到售楼处要求林某(公司经理)支付工资。林某报警后,在派出所民警现场协调下,其当场出具《关于支付黄某等23人工资的承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确认欠付丁某等23人工资共计151098元(含丁某2794元),承诺于2024年11月27日前支付。后因公司未履约,丁某申请劳动仲裁被拒,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
法院判决:一审支持丁某诉求,判令恩施某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资2794元;二审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用工的"隐形炸弹"。许多老板以为"没签合同就不用负责",结果像本案中的恩施某公司一样,赔了工资又丢面子。核心教训有三点:
1. 口头招聘+实际用工=铁板钉钉的劳动关系
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有四大关键点:
- ✅ 你有合法经营资质(开发商身份没问题)
- ✅ 员工听你安排(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由你定)
- ✅ 员工干的是你的活(卖自家楼盘属于核心业务)
- ✅ 员工信任你是雇主(工作证印着"五洲国际商贸城")
本案中,虽然公司声称"销售工作外包给浙江某公司",但既没签合同,也没证据证明员工知道这层关系。更致命的是,公司经理在民警见证下亲笔签字盖章承认欠薪。风险提示: 即使让股东、亲戚"帮忙招人",只要用公司场地、打公司旗号、发公司工作证,法律就认定你是雇主!
2. 民警面前盖章的承诺书,想赖账几乎不可能
公司上诉称"被员工围堵胁迫才签字",但法院指出:
- 派出所现场视频显示民警全程在场
- 公司经理主动陈述"工资该付"
- 公章是公司真实印章
风险提示: 企业负责人在纠纷中签字盖章前务必想清楚三点:
① 是否核实员工真实身份?
② 是否确认工资金额无误?
③ 是否注明"以XX条件为前提"?
本案中公司经理被围堵时慌乱盖章,既没写"需浙江某公司确认",也没留证据证明确实被胁迫,只能自认倒霉。
3. "外包"不等于甩手掌柜,管理缺位必踩雷
公司辩称"销售工作外包给浙江某公司",但漏洞百出:
- 与浙江某公司连合同都没签
- 支付的51270元未注明是"销售佣金"
- 员工入职前就付款,与工资无关
企业实操建议:
- 🔹 严禁口头招聘!所有岗位必须通过公司官方渠道发布,注明合作方名称(如"浙江某公司招聘行销专员")
- 🔹 委托第三方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招聘主体""工资支付方""纠纷处理流程"
- 🔹 员工工作证、名片必须区分"开发商"和"代理商",避免混同
- 🔹 遇到讨薪纠纷,第一时间联系法律顾问,绝不私下承诺
结尾小贴士
很多企业直到被告上法庭才想起找律师,但此时证据链已难以补救。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先试用后付费"的法律顾问服务,您可免费体验1个月风险排查(含用工合规审查),满意后再付费。我们用标准化流程+行业定制方案,把法律风险挡在诉讼前,让企业主睡个安稳觉——毕竟,省下的2794元工资,可能只是下个案件的零头。
注:本文改编自真实案例,人名及企业名已做合规化处理,核心事实与法律要点与判决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