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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社保员工可获经济补偿-应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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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981民初19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07年4月,方某到应城市恒某工业用呢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7月离职后于2011年7月再次到该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月平均工资为2736元。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为方某缴纳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2019年10月23日公司因经营困难停产,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方某于2020年5月6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2020年9月1日仲裁裁决确认2007年至2010年6月、2011年7月至2018年7月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其他请求。方某不服提起诉讼。另查明,2013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方某自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法院判决:确认方某与公司2007年4月至2019年9月存在劳动关系;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568元;驳回方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没给员工交社保,员工主动“炒老板鱿鱼”也能拿补偿金! 很多老板觉得“员工自己离职了就没事”,但法院明确说了:只要企业没依法交社保,哪怕员工工作十年后才提出来,照样能要求公司赔钱。

为什么方某能赢?关键点就两个:

  1. 社保“断缴”等于埋雷:公司只给方某交了2010-2012年的社保,2013年起就停了。但方某一直干活、领工资(公司通过会计个人账户发薪),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持续到2019年。企业常见的错误是:以为“换发薪主体=自动断关系”,结果反而让责任延续更久。
  2. 员工“自救”不算放弃权利:方某自己掏钱补缴了社保,公司还狡辩“社保不归法院管”。但法院指出,没交社保本身就是违法,员工因此解除合同,公司必须赔经济补偿金(工作12年,赔12个月工资)。

给企业的3个保命建议

  1. 社保必须“交全交齐”:别学本案公司,只交部分年份。从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养老、医疗等五险要足额缴纳。如果暂时困难,必须书面和员工协商补缴计划(比如分期),千万别偷偷停缴或让员工“自己交”。
  2. 中断劳动关系要“留证据”:本案公司犯大错:方某2010年离职后,2011年又回来工作,但没签新合同、没办入职手续。结果法院算工龄时,把2007年至今全算进去了!员工离职必须签《解除协议》,重新入职要重新签合同、办社保增员,否则等于“无缝续接”,工龄和赔偿金翻倍。
  3. 别让社保问题“拖成炸弹”:员工投诉社保,公司总想“拖过仲裁时效”。但本案提醒: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员工离职后1年内都能追讨!与其等员工自己补缴后告你,不如主动和社保局沟通补缴(法律允许分期补)。记住:社保纠纷先走行政途径(向社保局投诉),别等员工告到法院才慌。

一句话总结:社保是企业的“安全绳”,断了就可能坠崖。按时足额缴费、规范管理离职入职流程,看似多花小钱,实则省下几十万赔偿金。别等员工“炒你鱿鱼”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