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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使用未经验收工程仍需支付工程款-应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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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81民初1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7年,周某平登记成立湖北某华置业有限公司应城项目部,法定代表人为周某平。2009年7月1日,该项目部与应城市某建工程公司签订"城中村"改造工程3#楼、13#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此时周某平、湖北某华置业有限公司应城项目部尚未取得"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土地使用权)。2010年5月12日,周某平独资登记成立应城某宏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7月22日,应城某宏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土地使用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平注销了湖北某华置业有限公司应城项目部,由应城某宏开发有限公司成为案涉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商。2009年7月1日,湖北某华置业有限公司应城项目部与应城市某建工程公司代表陈某签订二份《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双方约定了由应城市某建工程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位于应城市××路××街以西的3#楼、13#楼建筑工程,其中,3#楼工程造价按630元/㎡计算,13#楼工程造价按535元/㎡计算,工程封顶时付工程款的40%、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后付至70%、竣工验收后6个月再付25%,5%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双方还约定了工程的塑钢门窗无需由应城市某建工程公司负责,该类款项在总工程款中应予扣减。

另查明:原告陈某借用应城市某建工程公司的工程资质,作为实际施工人承建了上述3#楼、13#楼建筑工程,2014年,工程完工后交付给了被告应城某宏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因应城某宏开发有限公司未付清工程款,应城市某建工程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将湖北某华置业有限公司应城项目部、应城某宏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应城市人民法院,应城某宏开发有限公司以"应城市某建工程公司非工程实际施工人"为由抗辩,应城市某建工程公司嗣后撤诉。

还查明:案涉3#楼的房屋建筑面积为6704.37㎡,13#楼的房屋建筑面积为5032.72㎡;3#楼的塑钢门窗面积为479.24㎡,13#楼的塑钢门窗面积为512.73㎡。截至原告起诉时,被告已向原告付款共计4212320元。

法院最终判决应城某宏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某2575652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4年3月19日起算至判决生效之日。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注意的核心点是:你一旦接收并使用了没验收的工程,就不能再以"工程没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工程没走完验收手续,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拖欠工程款。但法院在这起案件中明确表示:开发商明知工程没验收,却仍然接收并使用了房子,这就等于默认接受了工程质量。即使施工合同因为挂靠问题被认定为无效,开发商也必须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对企业来说,这起案件揭示了几个必须警惕的风险点:

第一,别图省事"先用后验"
很多企业为了赶进度,工程一建好就马上投入使用,想着"以后再补验收手续"。但法律上,你一旦接收使用,就视为认可了工程质量。就像这起案件中,开发商2014年就使用了房子,却拖到2022年还说工程没完工,法院根本不买账。建议:工程完工后必须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再交付使用,别为了一时方便埋下大隐患。

第二,警惕"挂靠施工"陷阱
本案中,实际施工人陈某借用了应城市某建工程公司的资质,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虽然最终陈某还是拿到了工程款,但整个过程非常复杂,打了好几年官司。对企业来说,这种挂靠不仅让合同效力存疑,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责任不清。建议:发包工程时,务必核实施工方真实资质,不要与个人或没有资质的"皮包公司"签订合同,宁可多花点时间审核,也不要图方便走捷径。

第三,付款要留痕,记账要清晰
开发商在法庭上拿出了很多付款凭证,但有些因为缺乏有效证据(如没有签字确认)而不被法院认可,白白损失了应扣减的款项。对企业财务来说,每笔工程款支付都必须有完整凭证:付款申请、施工方签收单、银行转账记录缺一不可。特别是涉及代付第三方费用或扣减项目时,更要保留书面确认文件,避免日后"说不清"。

第四,合同条款要具体明确
本案中,因为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塑钢门窗不包含在总工程款内,法院才能准确扣除这部分费用。如果合同写得模糊不清,像"工程款按实结算"这样笼统的表述,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各执一词。建议:签订合同时,工程范围、计价方式、付款节点、扣减项目等都要写得清清楚楚,最好配上工程量清单,避免"我以为"和"你认为"的扯皮。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建立工程验收台账:工程每个阶段完工后,立即组织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即使有小问题需要整改,也要先做阶段性验收,别整个工程都拖着不验收。

  2. 付款前必查验收文件:财务付款时,必须核对对应的验收证明。没有验收合格文件,坚决不支付进度款,这是保护企业最有效的防线。

  3. 定期清理工程档案:每季度检查在建项目的合同、变更单、验收记录是否齐全,就像查库存一样查工程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4. 别让工程"事实交付":即使房子已经建好,没验收前也不要让员工搬进去办公,更不要提前销售或出租。一旦有人使用,就可能被视为"事实交付",丧失质量索赔权利。

记住:工程验收不是走形式,而是企业规避风险的"安全阀"。看似多花几天时间走流程,却能避免几年的官司和数百万元的损失。规范操作可能慢一点,但能让企业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