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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提出质量异议且无证据支持,买受人不能拒付货款-监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荆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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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民终107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审为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荆州某公司是畜牧渔业饲料的生产销售企业,程某是一位养殖户。2023年9月,程某开始向荆州某公司购买饲料。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荆州某公司向程某供应了950包饲料(每包40公斤,总计38吨),货款共计158700元。2024年1月28日,双方对账确认程某尚欠饲料款124902元,程某签署了欠款单并承诺当天付清。此后,程某陆续支付了34902元,剩余9万元一直未付。

荆州某公司起诉要求程某支付9万元货款及利息。程某辩称饲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养殖的鱼生长迟缓、死亡率上升,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一审法院判决程某支付9万元货款及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程某不服上诉,称饲料有质量问题且一审举证责任分配不当,但二审法院认为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质量问题及因果关系,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交易中极易踩中的"大坑"!无论是卖货还是进货,以下三点必须牢记:

1. "质量问题"不是拖欠货款的"免死金牌"

程某主张"饲料有问题所以不付钱",但法院为啥不支持?因为法律讲证据,不讲"我觉得"。民法典白纸黑字规定:买方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并提供证据。本案中程某既没及时反馈问题,也没保存养殖记录、检验报告等证据,等到被起诉才说"有问题",为时已晚!

企业防范指南:

2. 对账单就是"欠债认罪书",签了就得认!

本案关键证据是程某亲笔签的《欠款单》。他一审承认欠款事实,二审又想用"质量问题"推翻,法院当然不认——你签字时怎么不说有问题?

企业防范指南:

3. 不应诉=自动认输,再冤也翻不了盘

程某一审没请律师、没到庭、没交证据,二审才说"新证据在手里",但法院根本不收——民事诉讼讲究"举证期限",过期证据等于废纸!

企业防范指南:

真实教训:去年我们服务的一家建材公司,客户以"水泥开裂"拒付30万货款。因我方提前在合同约定"质量问题需48小时内书面通知+第三方检测",客户既没及时反馈也没检测报告,最终法院全额支持我方诉求。这就是"规则+证据"的力量!

四、征和律师给企业的特别提醒

买卖合同纠纷占企业诉讼的60%以上,但90%的败诉源于证据缺失程序失误。与其事后花大钱打官司,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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