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办理首次登记后开发商不再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鄂州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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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703民初20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7月24日,某支行与郭某红、朱某琴及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某公司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郭某红向某支行借款700000元用于购买位于鄂州市庙镇期(圆弧)2号楼25层2504号房;借款期限为240个月;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阶段性保证+抵押方式,由阶段性保证人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某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9年4月11日,案涉房屋办理预告登记载明,抵押情况为已被抵押,抵押权人为某支行,抵押期限为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2038年7月23日止。
2021年9月28日,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某公司就案涉房屋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某支行就案涉借款于2023年9月17日分别扣划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某公司账户保证金3220.22元、4886.84元、4854.60元、4821.28元,于2023年9月25日扣划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某公司账户保证金4796.56元,以上合计22579.5元。
法院判决某支行向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某公司返还扣划的保证金22579.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虽然看着是银行和开发商之间的"小钱"纠纷,但背后隐藏着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知识点,很多房地产企业都容易踩坑——房屋办理首次登记后,开发商的阶段性保证责任就自动解除了。
可能很多人会疑惑:不是说要等到购房者拿到房产证并办妥抵押登记后,开发商才不用担责吗?其实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要房屋办理了首次登记(也就是开发商拿到"大产证"),银行对房屋的抵押权就从预告登记之日起正式设立了,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也就随之解除了。
在本案中,房屋在2019年4月11日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2021年9月28日办理了首次登记,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从2019年4月11日起设立,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也从这一天起就解除了。但银行却在2023年9月还继续扣划开发商的保证金,这显然是违法的,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必须返还这笔钱。
对企业的重要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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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阶段性保证"字面意思误导
很多开发商以为"阶段性保证"要等到购房者拿到房产证才算结束,实际上只要房屋完成首次登记,保证责任就解除了。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终止的具体条件,避免模糊表述。 -
建立房屋登记监控机制
开发商应安排专人跟踪项目房屋的登记进度,特别是首次登记的完成时间。一旦完成首次登记,立即书面通知合作银行保证责任已解除,保留好通知证据。 -
定期核对保证金账户
与银行有保证金合作的企业,应每月核对保证金账户流水,发现异常扣划立即处理。本案中银行在保证责任解除后近2年才扣款,如果开发商能及时发现,就能避免后续的诉讼麻烦。 -
保留完整登记证明
房屋首次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明等文件务必妥善保管。本案中开发商正是因为能提供2021年9月28日的首次登记证明,才成功证明保证责任早已解除。 -
遇到问题及时发函交涉
发现银行违法扣款后,应第一时间发送正式函件要求返还,本案中原告发送律师函后银行仍置之不理,最终导致诉讼。其实很多问题在早期沟通就能解决,避免升级为官司。
给银行的提醒:
银行也应加强对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学习,完善内部风控系统。在房屋完成首次登记后,系统应自动提示保证责任已解除,避免继续向开发商主张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声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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