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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料章也能代表公司承担责任-恩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恩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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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31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8月,恩施市安置房建设办公室就三河棚户区改造项目划分五个标段依法招标,湖北恩施某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包了恩施市三河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1#、2#、7#及公共地下室)。2017年9月,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郭某将案涉项目的1#、2#室内及室外墙漆工程分包给周某,周某于2018年4月完工后退场。2020年1月17日,湖北恩施某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负责人李某与周某对施工工程量进行了验收,双方在《工程量确认单》上签字,并由李某加盖了"湖北恩施某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恩施市三河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项目部资料专用章"。确认单载明周某完成的工程量合计1652292.26元,需扣除卫生费5000元,附加外墙漆二次维修费35000元。后该公司委托项目负责人郭某向周某支付工程款1420000元,至今还下欠262292.26元工程款未付。

法院判决:湖北恩施某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周某支付工程款262292.26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驳回周某对郭某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项目资料章不是"摆设",用不好可能让公司"背锅"!

许多企业负责人以为,只有公司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项目部的资料章、技术章等只是内部使用,对外不产生责任。但本案中,法院认定:虽然《工程量确认单》上盖的是"项目资料专用章",但因该公司在其他业务中也有使用该章的习惯,且后续仍继续支付工程款,因此该章可以代表公司确认工程量。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1. 项目印章管理混乱=自找麻烦
    很多施工企业为了方便,给项目部刻制多种印章(资料章、技术章、项目部章等),却未明确界定使用范围。本案中,法院通过"其他案件也使用该章"的事实,认定公司有使用习惯。防范建议

    • 严格管控项目印章,明确每种印章的使用范围并在章面标注"仅用于XXX,不得用于签订合同或结算"
    • 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重要文件必须由公司总部审核后盖章
    • 定期检查项目部印章使用情况,发现违规立即收回
  2. "工程未结算"不能当"挡箭牌"
    公司辩称"业主未结算,所以不能付款",但法院指出:工程早已交付使用,且未结算是因公司与业主有其他争议。防范建议

    • 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付款条件(如"业主支付后X日内付款")
    • 工程完工后及时与分包方办理结算,避免长期拖延
    • 若因业主原因导致未结算,应主动与分包方协商解决方案,留存书面证据
  3. 项目负责人≠责任承担者
    公司试图让项目负责人郭某"背锅",但法院认为:郭某只是职务行为,责任应由公司承担。防范建议

    • 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明确的岗位责任书,约定其权限范围
    • 重要决策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避免个人代表公司签署文件
    • 为项目负责人购买执业责任保险,转移部分风险

特别提醒:工程已交付使用却拖延结算,是最常见的"埋雷"行为!即使与业主有争议,也应及时与分包方结算,否则可能面临全额付款+利息+诉讼费的"三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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