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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代偿后企业有权追偿但抵押顺位以登记为准-松滋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97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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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24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月23日,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场支行与被告湖北某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松农商某借字2019第004号),约定由松滋农商行某场支行向被告湖北某电公司发放流动资金借款5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6%,借款期限为60个月。

同日,松滋农商行某场支行与松滋市某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编号:松农商某保字2019第004号),约定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就湖北某电公司与松滋农商行某场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向松滋农商行某场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同日,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与湖北某电公司、湖北某装公司、刘某河、孙某华、卢某军、向某义共同签订了《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松金财保字【2019】第002号),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系担保人,湖北某电公司系被担保人,湖北某装公司、刘某河、孙某华、卢某军、向某义系反担保人。该合同约定:(1)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向松滋农商行某场支行代偿后,有权要求湖北某电公司立即偿还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该全部代偿款的利息(月利率按该担保借款银行利率标准的150%计付);(2)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为主张债权而支付的诉讼、差旅、评估、鉴定和律师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和费用均由湖北某电公司承担;(3)湖北某电公司应按担保贷款额度的年1.5%向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即每年75000元;(4)若湖北某电公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担保贷款金额的5%向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支付违约金。湖北某装公司、刘某河、孙某华、卢某军、向某义作为湖北某电公司的保证人,就湖北某电公司上述的义务和责任向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自贷款到期次日起两年。湖北某装公司、刘某河、孙某华、卢某军、向某义作为保证人分别签署了《连带保证责任承诺书》。

同时查明,2018年9月12日,湖北某电公司与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签订财产抵押合同一份(编号:松金财押字【2018】102-1号),湖北某电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松滋市某场镇三溪口的房产及土地向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不动产证号为鄂20松滋市不动产权第06号、鄂20松滋市不动产权第08号、鄂20松滋市不动产权第05号,抵押期限为自湖北某电公司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双方于2018年9月20日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抵押顺位为第二顺位抵押。松滋农商行某场支行于2019年1月31日向湖北某电公司发放了贷款。

另查明,孙某华签署的上述合同均由其授权刘某河代签。

借款期间,湖北某电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松滋农商行某场支行多次向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发出《松滋农商行关于请求代偿湖北某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息的函》,要求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先行垫资代偿。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代偿后,经核算截至2024年8月20日湖北某电公司下欠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代偿款576934.43元、利息190026.04元。

法院判决结果:湖北某电公司需偿还代偿款及利息共计766,960.47元,并自2024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9.9%继续计息;支付担保费、违约金、律师费共计327,716.66元;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对湖北某电公司的抵押不动产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湖北某装公司、刘某河、孙某华、卢某军、向某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企业如何防范担保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各位企业老板,看完这个案例,您可能会问:"如果我的公司给别人做了担保,结果对方还不上钱,我该怎么办?"或者"如果我公司需要别人担保,怎么确保万一出问题能顺利解决?"作为一名企业法律顾问,我来用大白话给您讲讲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帮您避开这些"坑"。

第一个关键点:担保不是儿戏,签字前要想清楚

在这个案例中,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给湖北某电公司做了500万的贷款担保,后来湖北某电公司还不上钱,担保公司不得不替它还了57万多。虽然最后法院判决湖北某电公司要把这笔钱还给担保公司,还加收了高额利息和违约金,但担保公司前期已经垫付了大量资金,对企业现金流造成很大压力。

企业防范建议:

第二个关键点:抵押登记决定一切,口头承诺不顶用

这个案例有个非常典型的错误: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以为自己的抵押是第三顺位,但法院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明确认实际是第二顺位。也就是说,如果湖北某电公司还不上钱,拍卖房产时,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先拿钱,然后才是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而不是他们自己认为的第三位。

企业防范建议:

第三个关键点:担保合同要写清楚,避免模糊条款

本案中,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了代偿款利息按银行利率150%计算、担保费、违约金等条款,法院全部支持了。但如果合同写得模糊,比如只写"按市场利率计算",可能就得不到法院支持。

企业防范建议:

第四个关键点:反担保人要可靠,别找"纸老虎"

本案中,湖北某装公司、刘某河等5名反担保人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您找的反担保人自己都没钱,即使法院判他承担责任,也执行不到钱。

企业防范建议:

最后给老板们的实用小贴士:

  1. "三不原则":不了解的企业不担保、没有反担保的不担保、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不担保。

  2. 担保额度控制:单笔担保金额不要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累计担保不要超过30%,给自己留足安全边际。

  3. 定期跟踪:担保后要定期了解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如拖欠工资、频繁更换高管),立即采取措施。

  4. 专业帮助很重要:在签署担保合同前,花点小钱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比事后花大钱打官司划算得多。本案中松滋市某资担保公司因为合同规范、证据齐全,最终全部诉求得到法院支持,这就是专业价值的体现。

记住,担保不是帮忙,而是承担风险。作为企业主,您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公司的资金安全。希望这个案例能帮您避开担保路上的"地雷",让企业发展更稳健、更安全!如果您对担保业务还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我们征和律师事务所愿为企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