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协议拖欠费用必须全额支付-凤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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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126民初74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安徽某广凤阳分公司(甲方)和凤阳某诺通讯有限公司(乙方)于2016年5月19日签订《农网委托经营协议》,协议约定:第1-5年分成比例,镇一级收入乙方分成20%,村级的收入乙方分成30%;以上分成费用涵盖电费以外所有乙方区域内的运营费用;采取季度结算方式,以乙方当季度交给甲方的收入总额计算;实际计费用、核算用户从2016年3月1日起计算。由于某诺公司收取用户4061元费用后未按约定上交,安徽某广凤阳分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款。
法院判决:凤阳某诺通讯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安徽某广凤阳分公司4061元;驳回对左某(某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企业签协议别踩这三个坑
这个案子看起来只是“4061元的小纠纷”,但背后藏着企业常犯的致命错误:协议签了却懒得管结算,结果被追着打官司还丢钱。法院判某诺公司必须全额支付欠款,理由很简单——协议白纸黑字写了季度结算,你收了用户的钱却不交上去,就是违约。更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驳回了对左某(一人公司股东)的诉求,因为某诺公司是独立法人,合同主体是公司不是个人。但这不是“护身符”!如果某诺公司能证明自己财务混乱、和左某个人财产混同,左某照样要赔钱(本案中因证据不足未支持)。
给企业的3个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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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条款要“傻瓜式”写清楚
协议里别只写“季度结算”,必须具体到:- 什么时间对账(例如“每季度末10日前”);
- 欠钱多久算违约(例如“超期15天按日0.05%付滞纳金”);
- 用系统数据还是纸质单据(本案中某诺公司只靠聊天记录催结算,法院根本不认)。
现实教训:某诺公司说“安徽某广欠我维护费”,但协议没写清维护费怎么算,只能另打官司——光诉讼费就比4061元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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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快做“防火墙”
左某这次躲过连带责任,纯属侥幸:- 公司必须单独开银行账户,别用个人微信收业务款;
- 每年做正规审计报告,证明“公司钱≠我的钱”;
- 协议别签“个人担保”——本案因合同主体是公司,左某才免责。
血泪警告:去年浙江有案例,一人公司股东用支付宝收公款,被法院判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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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别拖,3个月必须“算总账”
本案欠款从2019年拖到2021年才起诉,某诺公司早忘了细节,只能认账。企业该:- 每季度打印系统数据,双方签字确认;
- 发现拖欠立刻发书面催款函(微信截图法院可能不认);
- 超过60天没结算,直接暂停合作——别像某诺公司,欠4061元被罚诉讼费+利息。
最后说句大实话:合同不是签完就锁抽屉,定期“体检”才能避雷。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顾问服务,用极高的性价比帮您把协议漏洞补上——支持先试用1个月,满意再付款,让您经营路上少打官司、多赚钱。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名称,人名/企业名按规范改写(如左某、凤阳某诺通讯有限公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