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利润分配必须先完税再分红 - 丹江口公司决议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丹江口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司决议纠纷
案号:(2025)鄂03民终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湖北丹江口二龙山某园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8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湖北某甲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60%。公司章程明确约定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某甲公司认缴出资40万元已实缴到位。

2024年7月11日,二龙山某园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了多项决议,其中争议焦点包括:

  1. 制定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分配400万元);
  2. 要求某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二龙山某园;
  3. 要求某甲公司返还2018年取得的48万元土地补偿款。

二龙山某园单方制作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未分配利润4518762.81元,但同时有未交税金103787.14元。某甲公司认为上述决议存在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查明:

二审中,二龙山某园提交了2001年签订的《组建公司协议书》复印件,证明某甲公司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二审法院认为: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了对利润分配方案(第2议题)的撤销,但推翻了一审对土地过户和补偿款议题(第3、第4议题)无效的认定,确认这两项决议有效,同时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股东会决议不是"多数决"那么简单,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否则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特别要关注以下两大风险点:

风险点一:分红前必须先完税,否则决议可能被撤销

本案中,二龙山某园在股东会上决定分掉400万元利润,但账上还欠着10万多元税款没交。法院认为这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必须分配税后利润"的规定,直接撤销了分红决议。很多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误是:

企业防范措施

  1. 分红前务必取得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财务人员要出具《利润分配合规性说明》;
  2. 严格按照"先提10%公积金→再分配"的顺序操作,保留完整财务凭证;
  3. 建议在公司章程中细化利润分配流程,比如规定"分配方案须附税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

风险点二:历史协议与章程冲突埋隐患

本案反转的关键在于:虽然公司章程写的是"货币出资",但二审法院根据2001年的《组建公司协议书》,认定某甲公司实际应以土地出资。这暴露企业常见漏洞:

企业防范措施

  1. 每年梳理一次历史文件:把公司成立时的协议、历次股东会决议、章程修订案整理归档,发现矛盾立即修正;
  2. 出资务必"钱货两讫":以实物、土地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在30日内办妥过户手续,否则可能被认定未出资;
  3. 涉及国有资产要"三查":查是否需国资部门审批、查评估报告是否有效、查交易程序是否合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给企业管理者的特别提醒

记住:公司治理不是"走形式",每一次股东会决议都可能成为日后纠纷的导火索。把"先完税再分红"刻在脑子里,把历史协议与章程一致性当作经营红线,才能避免百万分红"打水漂"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