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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中抵押物不明确将导致丧失优先受偿权-丹江口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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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2)鄂0381民初3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0年5月22日,被告湖北某乙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从丹江口某银行贷款500万元,约定由丹江口某甲有限公司提供560万元存单质押担保。同日,丹江口某甲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湖北某乙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法定代表人)、肖某、陈某某作为反担保人,与丹江口某甲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约定:

  1. 湖北某乙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丹江口市村存栏约2400头母猪场的全部资产(包括养殖栏舍、设备、土地使用权等)提供担保;
  2. 陈某、肖某、陈某某分别以持有的湖北某乙农牧科技有限公司80%、10%、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 以双方2019年签订的《猪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作为担保。
    其中,陈某、肖某、陈某某的股权质押于2020年6月18日在工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
    因湖北某乙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丹江口某甲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代其偿还本金4956667.19元、利息54897.06元,合计5011564.25元。催款无果后,丹江口某甲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追偿。

判决结果:

  1. 湖北某乙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需向丹江口某甲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011564.25元及利息损失;
  2. 丹江口某甲有限公司对已办理登记的陈某、肖某、陈某某名下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3. 驳回丹江口某甲有限公司对猪场资产和租金的优先受偿权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反担保不是"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致命误区":以为签了反担保合同就能高枕无忧,却忽略了担保物权的"落地细节"。丹江口某甲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替他人还了500多万元,却差点"竹篮打水一场空",关键问题出在两点:

1. 抵押物描述太笼统 = 担保权打水漂

合同中写"存栏2400头母猪场的全部资产",听起来很全面,但法院为何不支持?

2. 租金担保无金额 = 法院无法支持

合同约定用《猪场租赁合同》的租金担保,但起诉时未说明"欠多少租金",也未提供租金计算证据。法院认为:担保需有明确债权金额,否则就像"说好还钱却不写还多少",无法执行。

✨ 企业实操建议:三步守住担保权

  1. 签合同前做"体检"
    • 要求对方提供资产权属证明(如土地证、设备发票),确认能否抵押;
    • 对不动产、股权等必须登记的担保,当场规划登记流程(如股权质押3天内必须去工商局办手续)。
  2. 合同条款要"抠细节"
    • 避免"一切资产""相关权益"等模糊词,改为"清单见附件一,编号001-100";
    • 约定"若未按时办理登记,视为严重违约,需支付担保金额20%违约金"。
  3. 事后紧盯"落地"
    • 抵押登记完成后,索要《他项权利证书》并定期核查(如每年查一次股权状态);
    • 对浮动抵押资产(如存货、牲畜),约定每季度共同盘点并签字确认,保留书面记录。

最后提醒:担保是"帮人背债",反担保就是你的"安全绳"。绳子打没打好结,决定了你摔下去时是稳稳接住,还是直接坠崖。企业做担保业务时,千万别省下那点登记费和律师费——它们省下的可能是几百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