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销售仿冒外观设计产品将面临侵权赔偿 - 荆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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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案号:(2025)鄂08民初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6月28日受理了设计人潘某、名称为“1)”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于2022年9月23日予以授权公告,专利号ZL20223040**.4,专利权人为潘某。2024年9月8日潘某与晋江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潘某将该专利授权晋江某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授权性质为排他许可,许可期限至2029年9月8日。涉案专利年费收据证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于2024年7月5日缴纳第3年年费,该外观设计专利权处于有效期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作出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为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不符合专利法授权条件的缺陷。2024年11月28日,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公证处出具电子数据确认函,对荆门某宝区某百货店经营的“Ve某鞋铺”商铺出售涉案侵权商品及营业执照等电子数据进行保全。2024年12月9日,该公证处再次出具电子数据确认函,对购买涉案商品及收货的电子数据进行保全。“Ve某鞋铺”经营的名为“新百伦[断码]夏季男鞋新款透气网面鞋子男韩版潮流百搭厚底运动鞋”,页面显示价格“¥100.78券后价¥47.78”,实付款50.78元。经比对,荆门某宝区某百货店销售的白色男士运动鞋鞋底造型与晋江某贸易有限公司享有专利权的鞋底造型基本一致。荆门某宝区某百货店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某,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销售、鞋帽零售、互联网销售等。庭审中,王某陈述收到应诉通知后已下架案涉商品。
法院判决:荆门某宝区某百货店赔偿晋江某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哪怕是小本经营的个体户,卖一双“看起来差不多”的仿款鞋子,也可能被认定侵权并赔偿。很多老板以为:“我只是个小卖家,销量少、价格低,又不是生产厂家,应该没事吧?”但法院的判决明确告诉我们:法律不看你是大企业还是小店铺,只要销售的产品与他人专利设计“整体视觉效果基本一致”,就构成侵权。本案中,被告王某的店铺只是在电商平台挂了个链接,实付款才50多元,销量几乎为零,却因鞋底造型与专利设计近似,被判赔2000元。更关键的是,王某辩称“产品是一键代发,不知情”,但法院没采纳——销售环节的“不知情”不能免责,企业必须主动把好进货关。
对企业来说,最大的风险点在于:
- “仿款”不等于“安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观(比如鞋底造型、包装图案),只要消费者一眼觉得“差不多”,就可能侵权。别以为换个颜色或小细节就能绕开法律。
- 小商家更容易“中招”:很多个体户或小微企业为了省钱,从低价渠道进货,或直接在电商平台一键代发,却没要求供应商提供知识产权证明。一旦被专利权人盯上(本案中原告短时间内发起大量诉讼),轻则下架商品,重则赔偿+诉讼费。
- 证据保全很关键:原告用手机录屏、公证处电子数据锁定了侵权证据,而被告质疑“截图不真实”却拿不出反证,导致败诉。企业平时就要养成保存进货凭证、授权文件的习惯,否则纠纷来了百口莫辩。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进货前查“身份”: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授权书),并在合同里写明“若侵权由供应商全责赔偿”。
- 平台开店别“躺平”:在淘宝、拼多多等平台销售时,主动自查商品是否可能撞脸热门设计;发现疑似问题,立即下架并咨询专业律师。
- 小生意也要“小预防”:每年花几百元做一次知识产权体检,比事后赔几千元划算得多。记住:法律从不因“不懂”而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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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规范匿名处理,旨在普及法律常识,不构成个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