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保险理赔中企业需主动配合追偿权转让-松滋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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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企业因保险理赔问题吃亏的情况。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教大家如何避免类似风险。案例的核心是:企业投保车损险后,保险公司必须全额赔偿损失,但企业必须主动把“向责任方追钱的权利”转给保险公司,否则可能拿不到全款! 很多老板不知道这点,结果赔了时间又误事。下面我就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子,帮您守住钱袋子。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1087民初4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17日17时15分,郭某波驾驶松滋市某平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鄂DB××小型普通客车,与黄某驾驶的王某勇所有的鄂D1××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松滋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某和郭某波各负同等责任。经查,王某勇的车没买交强险和商业险,松滋市某平商贸有限公司多次找黄某协商赔偿未果。因为松滋市某平商贸有限公司的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州分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等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定损36200元(含施救费300元),但只赔了17182.1元,剩余19100元没给。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必须向松滋市某平商贸有限公司赔偿19100元,10天内付清。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不转“追偿权”,可能拿不到全款!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保险公司赔钱后,企业必须把“向肇事方追债的权利”主动转让给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尾款!
为啥这么说?
- 保险公司的逻辑:企业车辆被撞,损失该由肇事方赔(比如案例中王某勇的车没保险,本该他赔)。但企业买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就“先垫钱”赔企业,再代替企业去找肇事方要钱(这叫“代位追偿”)。如果企业不把追债权利转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怕“钱赔了却要不回来”,干脆少赔或不赔。
- 本案关键点:松滋市某平商贸有限公司在法院承诺“拿到赔偿后,把追债权利转给保险公司”,法院才判保险公司付全款。如果企业没这一步,保险公司可能只赔50%(因为事故是同等责任),剩余50%让企业自己找肇事方要——可肇事方没保险,很可能要不回钱!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签合同时盯紧“追偿权条款”:车险合同里一定有“代位追偿”条款(比如本案提到的保险条款第十七条)。投保前让法务或律师划重点:保险公司赔钱后,企业必须配合签《追偿权转让书》。别嫌麻烦,这是拿全款的“通行证”!
- 出险后主动推进转让:事故发生后,企业别光等保险公司行动。像案例中,松滋市某平商贸有限公司在法院明确承诺“转让权利”,才快速拿到赔偿。平时要主动问:“啥时候签追偿权转让文件?” 拖得越久,保险公司越可能压价。
- 查清对方有没有保险:案例中王某勇的车“裸奔”(没买保险),导致松滋市某平商贸有限公司差点损失19100元。今后合作或用车前,先核实对方保险情况(比如让司机出示保单)。对方没保险?赶紧让保险公司介入,别自己硬扛!
最后提醒: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理赔环节才是风险高发区。企业老板要养成习惯:出险后第一时间联系法律顾问,同步和保险公司沟通“追偿权转让”。否则,像本案一样,明明能拿3.6万,结果卡在1.9万上耗时间,多冤!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编写。我们专注为企业解决合同、保险、用工等实务风险,如需定制风控方案,欢迎私信咨询。
注:文中企业及人名已按司法实践匿名化处理,案例细节源自公开裁判文书。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