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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人代付租金不必然损害债权人利益-随州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随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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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案号:(2025)鄂1303民初14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0年12月29日,随州擂鼓墩某公司(甲方)与冷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延期协议书》,约定租赁期限延至2015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2021年后,冷某每年需向甲方支付11间门面租金218251元,若拖欠超1个月,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房屋。
2013年,湖北随州某行与冷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冷某将部分门面转租给某行用于营业。后因租赁纠纷,法院生效判决要求冷某向某行返还租金48万余元及利息。冷某未履行判决,某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冷某将涉案门面转租给随州擂鼓墩某餐饮店,约定3年租期、年租金20万元。2024年8月31日,随州擂鼓墩某餐饮店直接向随州擂鼓墩某公司支付20万元租金,某公司开具收据。冷某庭审中承认欠付随州擂鼓墩某公司租金21.5万元。
某行起诉主张冷某与随州擂鼓墩某公司恶意串通转移财产,要求撤销租金转移行为并返还20万元。法院经审理,驳回某行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输”了官司,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债务人财产转移未必都能被撤销,关键要看是否真实损害了您的债权。法院为什么不支持银行的请求?核心有两点:

  1. “代付欠租”合法合理,不等于恶意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719条,当承租人(冷某)欠出租人(擂鼓墩某公司)租金时,次承租人(餐饮店)可以直接向出租人代付欠租。本案中,冷某确实欠擂鼓墩某公司21.5万元租金,餐饮店代付20万元属于合法操作。法院认为,若擂鼓墩某公司按合同收回全部门面,冷某可能失去所有门面的收租权——代付行为反而避免了冷某财产进一步减少,并未损害银行的债权。
  2. “恶意串通”需要铁证,不能靠猜
    银行主张双方“恶意串通”,但拿不出聊天记录、转账异常等直接证据。法律上的“恶意”必须证明双方明知会损害债权人利益,还故意配合转移财产。本案中,擂鼓墩某公司收租是基于冷某长期欠租的事实,属于正当维权,而非合谋坑害银行。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四、专业支持让风险防控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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