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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签字对账单可作为公司欠款证据 - 恩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恩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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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483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多次向原告恩施市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砂浆。经双方对账结算,货款共计333505元,被告工作人员康某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此后,被告分5次向原告支付货款:2022年12月9日付50000元、2023年1月20日付80000元、2023年6月30日付30000元、2024年2月8日付10000元、2025年1月27日付5000元,累计支付175000元。至今,被告尚欠158505元货款未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恩施市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58505元,并从2025年3月5日起,按年利率4.03%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即资金占用利息),直到欠款全部还清为止。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为什么没签合同,公司还得付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企业常踩的“坑”:被告公司辩称“没签过书面合同,对账单是法人个人行为,财务也不知情”,想以此赖账。但法院为什么没支持?关键就两点:

  1. 员工签字算数:公司员工康某在对账单上签字,属于职务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范围内做的事,公司必须“认账”。就像公司让小王去采购,小王签的单子,公司不能说“小王没权限”就耍赖。
  2. 老板说话算话:原告提供了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李某的通话录音,李某亲口承认欠款。老板代表公司说话,公司就得担责——哪怕老板喝多了、财务没盖章,也不能当“没发生过”。

企业怎么避免这类风险?
很多老板觉得:“口头说说就行,省事!”但这个案子血淋淋地提醒:没书面合同+管理混乱=钱要不回来! 以下3招帮你守住钱袋子:

一句话总结:交易不怕小,就怕“大概齐”。规范操作花10分钟,胜过打官司耗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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