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给无资质个人企业需承担工伤责任-恩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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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28民终24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2日,恩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建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等。恩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某丁公司签订《光伏发电合作开发合同》,承接了湖北恩施周边县市开展光伏发电项目。恩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圣将案涉刘某家中的光伏板包给第三人郑某霞安装,双方约定承包价为150元/块。黄某系第三人郑某霞劳务班组的成员,长期跟随郑某霞做工,工量由郑某霞统计,工资由郑某霞发放。2024年7月25日,黄某在案涉工地受伤。黄某受伤后,被送往恩施某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025年6月24日,黄某向恩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日,该仲裁委作出恩市劳人仲不受字【2025】5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载明"2025年6月24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所列被申请人为:恩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黄某圣、郑某霞)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理由为申请的仲裁请求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黄某不服,起诉请求判准前述诉讼请求。另查明,2025年6月9日仲裁庭审时,恩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答辩称"申请人是案外人郑某霞施工队的人员,本案中是郑某霞承包了被申请人的光伏安装施工项目,随后郑某霞带领自己的施工队前来施工,其中就包括申请人"。郑某霞注册有某乙公司,本案中,郑某霞自认案涉工程其是以个人名义做的,不是以某乙公司的名义做的。审理中,恩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称其没有安装光伏的资质。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恩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对黄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二审法院驳回恩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需为黄某的工伤承担责任。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你以为把活包给别人就高枕无忧了?法律可不这么认为!
很多老板认为:"我把工程包给老张做,他请人干活,出了事跟我有什么关系?"但现实是,如果你把工程包给了没有资质的个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法院很可能会判你公司来承担责任,就像本案中的恩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样。
为什么会这样?
法律有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把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比如个人),那么对于这个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必须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简单说,就是你把活包给"不正规"的人,出了事你得兜底!
企业该如何防范?记住这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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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包给"个人":一定要包给有正规营业执照和专业资质的公司,而不是某个人。本案中,郑某霞虽然有自己的公司(某乙公司),但这次是以个人名义接活,这就埋下了隐患。企业应当严格审查分包方,要求其以公司名义签约并提供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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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黑字签合同:口头约定再好也不如一纸合同。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分包方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并要求其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别嫌麻烦,一份合同能省去后续无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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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一致很重要:本案中,恩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仲裁时自己承认"郑某霞承包了光伏安装项目",后来在诉讼中又否认,这种自相矛盾的陈述反而让法院更确信是承包关系。企业对外发言要谨慎一致,最好让专业人员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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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资质要齐全:恩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自己也承认没有安装光伏的资质,这本身就是个大问题。企业承接业务前,务必确认自己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否则不仅可能要为分包工人负责,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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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能省:为工程项目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万一发生意外,保险可以分担大部分损失,避免企业"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小项目不用那么正规",但正是这些"小项目"最容易出问题。工人受伤后,医疗费、赔偿金可能高达几十万,而一份正规合同和保险可能只花几千元,这笔账怎么算都划算!
作为企业,面对复杂的劳动关系和工程分包问题,最好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做好风险防范。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性价比极高,可以先试用满意后再付款,帮助企业规避类似法律风险,让企业经营更加安心。别等到法院判决书送到手里才后悔,法律风险防范永远是"早投入、早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