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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变化不约定处理方式,工程结算可能 倒赔钱 - 阳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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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222民初82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介绍

2017年10月,阳新某置有限公司(甲方)与武汉某建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为:甲方将位于阳新县城区内的世纪某联阳新购物广场项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约6646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两层、地上商场六层,某商务酒店式办公楼,建筑面积约48000平方米;承包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工期:380天,暂定2017年10月18日开工,2018年11月2日竣工;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预算价经双方审核确定为6825.275553万元;工程价款支付:验收合格付至总价80%,双方办理结算后6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付清;合同中列明甲方供材为钢材、水泥、预拌砂浆、商砼等。同年10月16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同年10月27日又签订补充协议一,约定将甲方供材变更为商砼。

上述协议签订后,武汉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进行了施工。2018年11月,武汉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案涉工程主体结构施工。2019年12月1日,双方签订竣工结算书,确定核定决算价款为63179881.81元,另增补"老年活动中心"工程价款60万元,合计63779881.81元。2020年7月,该项目工程办理竣工验收。阳新某置有限公司已向武汉某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3642280元(含代扣代垫及甲供商砼款等)。因武汉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向阳新某置有限公司催讨工程余款(质保金)无果,故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预定价款6825.275553万元系根据武汉某建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书形成,构成该价款的报价附表清单中涉及的税率为9%或11%。2019年12月1日双方核定决算价款63179881.81元,涉及的税率仍为9%或11%。但实际对阳新某置有限公司的付款,武汉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均为3%,缴税款1856279.01元。2021年,双方为开具发票税率问题进行协调,武汉某建集团有限公司明确其无法开具9%或11%税率的发票。

之所以在预算报价以及结算中税率显示为9%或11%,而实际开具发票税率为3%,系因税收政策调整所致。武汉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税率高低对双方的成本和收益均有影响。阳新某置有限公司认为,如果武汉某建集团有限公司按9%或11%开具发票,应缴税款6041976.25元,而实缴1856279.01元,差额4185697.24元,武汉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因此增加了成本,而阳新某置有限公司则无法多抵扣工程成本。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武汉某建集团有限公司需返还阳新某置有限公司工程款1955246.81元,驳回了武汉某建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返还质保金137601.8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了阳新某置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工程款纠纷,实则暴露出一个极易被企业忽视的法律风险点:合同中对政策性因素(如税率变化)未作明确约定,一旦发生变动,可能导致企业不仅拿不到钱,反而要倒赔钱!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让我们拆解一下:

  1. "合同漏洞"埋下祸根: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只简单约定了按9%或11%的税率计算工程价款,却未考虑税率可能变化的情形。当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后,实际只能按3%开票,导致工程总价款计算基础发生重大变化。

  2. "结算不清晰"雪上加霜:2019年12月双方结算时,仍以9%或11%的税率为基础确定了总价款63779881.81元,但未同步明确实际开票税率与结算税率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这就相当于签了一个"半成品"结算协议。

  3. "事后补救"为时已晚:直到2021年双方才意识到问题并尝试协调,但此时已产生实质性争议,且法院认为按公平原则需重新调整工程总价款。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第一,合同条款要"前瞻性":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对可能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如税率、原材料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设定明确的调整机制。例如:"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变化,双方应在政策实施后30日内重新核算工程价款,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结算过程要"精细化":工程结算不是简单签个字就完事!应当详细列明每一项费用的计算依据,特别是涉及税费、政策性费用的部分。建议增加类似条款:"本结算价款已包含按现行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全部税费,双方确认结算时所适用的税率及计算方式。"

第三,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一旦发现合同履行中出现可能影响双方权益的情形(如本案中的税率变化),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切勿拖延。记住:事后的"口头承诺"在法庭上往往不如一纸书面协议有说服力。

特别提醒建筑类企业:工程合同周期长、金额大、涉及政策多,更要重视合同的"动态管理"。不要以为签完合同就万事大吉,定期回顾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应对政策变化,才能避免"赢了工程,亏了钱"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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