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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涨价未公示业主可合法拒交 - 谷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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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25民初9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7月25日,谷城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谷城某物业”)与张某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谷城某物业为张某位于单元**号房屋提供物业服务,房屋面积124.65平方米。协议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费按1元/月/平方米收取,费用浮动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业主需每年第一个月上旬预交全年费用;若逾期交费,每日按应交费用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张某按时交纳了2019年1月前的物业费。
2018年7月9日,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高层住宅(电梯房)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谷城某物业据此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小区高层住宅物业费调整为1.2元/月/平方米,并在小区公示牌公示。同时,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委托谷城某物业代收垃圾处理费(69.6元/户/年)。张某认为房屋合同注明物业费为1元每平方米,对涨价不知情,故从2019年1月至2024年12月未缴纳物业费及垃圾处理费,累计欠费11190元。谷城某物业多次催收无果后起诉,要求张某支付欠费及高额违约金。
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谷城某物业物业管理费11190元;驳回谷城某物业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物业费调整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给所有物业公司敲响了警钟:涨价不是想涨就能涨,程序不到位,业主拒交很合理!

四、给企业的暖心提醒

物业费纠纷本质是“信任危机”。企业别总想着靠起诉追钱——程序合规省90%的麻烦,服务到位少一半的纠纷。提前在合同里埋好“安全阀”,涨价时多跑两趟做沟通,比事后花大钱打官司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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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按规范隐去敏感信息,仅作普法参考。企业定制化风控方案,欢迎联系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