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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工伤赔偿协议不履约将额外支付违约金-谷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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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21)鄂0625民初9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胡某自2014年9月21日起在谷城某群铸造有限公司工作,系机加车间操作工。2015年10月21日14时许,胡某在公司的车间操作钻床时,左手臂被钻床卷入绞伤,后被送往谷城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26天,其伤情被诊断为左尺桡骨远段骨折(闭合性)。2015年11月22日,某群公司与胡某就工伤赔偿事宜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某群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胡某工伤待遇赔偿金48500元,该赔偿金包括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生活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费用;协议还约定某群公司分三次付清(2016年2月7号之前付清所有费用),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自即日起,胡某自愿解除与某群公司的劳动关系。

之后某群公司未能按调解协议约定向胡某支付工伤待遇赔偿金,经胡某多次催要无果。2016年7月4日,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胡某所受伤害为工伤。之后,因某群公司一直处于歇业状态,胡某多次通过冷集镇人民政府及冷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某群公司主张权利无果,于是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被告谷城某群铸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胡某支付工伤待遇赔偿金48500元及违约金20000元,合计68500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隐藏着对企业致命的法律风险。很多老板认为"不就是签个工伤赔偿协议嘛,到时候没钱不给就是了",但这个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签了工伤赔偿协议不履约,企业不仅要付赔偿金,还得额外支付高额违约金!

风险点一:协议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不能反悔

本案中,某群公司在员工受伤后与胡某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赔偿48500元。法院认定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协议"。这意味着,企业不能以"当时太着急了"、"没想到这么严重"等理由推翻已签订的协议。

风险点二:不履约=额外承担违约成本

最致命的是,协议中明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结果某群公司不支付赔偿金,不仅要付48500元赔偿金,还得额外支付20000元违约金,总共68500元!这比原本应支付的金额多出了41%。对企业来说,这完全是不必要的损失。

风险点三:员工维权渠道多样,企业躲不掉责任

某群公司以为自己"处于歇业状态"就能逃避责任,结果呢?胡某先是找冷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后来直接告到法院。法院明确表示:"某群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了质证和抗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企业想"玩失踪"逃避责任?在法律面前行不通!

给企业的三点建议:

  1. 工伤发生后要冷静处理,不要随意承诺:员工受伤后,企业往往心慌意乱,容易做出不合理的承诺。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真实的赔偿标准后再协商。

  2. 协议条款要严谨,量力而行:如果决定签订赔偿协议,一定要确保企业有能力按期履行。不要为了息事宁人而承诺无法兑现的条件,特别是高额违约金条款要慎用。

  3. 最根本的防范: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工伤赔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只需承担少部分费用。这才是最经济、最安全的做法!

记住:工伤赔偿不是"人情债",而是法定义务。逃避只会让损失更大!企业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而不是等到出事后再想办法"糊弄"。

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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