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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简单登记表代替劳动合同风险大-老河口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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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
案号:(2020)鄂06民终9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李某于2018年5月3日到老河口市多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后,于2018年7月3日左右到该公司从事理货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多某购物公司亦未为李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3月李某担任日货组长职务,后因李某上班迟到两次,每次被多某购物公司扣款10元,多某购物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对李某作出《关于对李某的处理意见》决定,李某对多某购物公司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于2019年9月1日辞职,同年9月9日李某就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费缴纳等发生纠纷,遂向老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李某2018年7月工资为现金发放,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工资分别为2710元、2200元、2310元、2460元、2696元、2811元、3202元、2570元、2545元、2640元、2575元、2480元、2575元。多某购物公司发给李某《多某超市老河口店新员工劳动合同须知》,该须知对李某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考勤情况、权利义务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多某购物公司需支付李某双倍工资差额25419元和经济补偿金3433元。但二审法院改判,认为《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多某超市老河口店新员工劳动合同须知》构成了书面劳动合同,且李某已接受社保补贴,因此多某购物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很多老板以为让员工填个登记表、签个"入职须知"就等于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避免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这个老河口的案例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太天真了!

一审时,法院就认定那张登记表和入职须知不是正式劳动合同,企业要赔钱。虽然二审法院最后改判企业胜诉,但完全是侥幸——因为法院特别指出,这些文件里恰好包含了工资、工作内容等关键条款。换个文件内容不全的企业,可能就惨了!

更危险的是社保问题。企业以为把社保钱直接发给员工就没事了,实际上这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社保必须由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不能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虽然本案中二审法院因为员工接受了补贴而没支持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或者退休后拿不到养老金,企业还是得全额补缴社保,甚至要赔偿员工损失。

给企业主的三点救命建议:

  1. 必须签正式劳动合同
    别用登记表、入职须知代替!必须在员工入职1个月内签订包含9项必备条款的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员工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社保、劳动保护等)。少一项都可能被认定为"没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2. 社保必须走正规渠道
    别把社保钱发给员工,必须通过社保局缴纳。就算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也无效!去年就有个案例,企业按员工要求把社保钱发工资里,结果员工工伤后,企业赔了80多万。

  3. 规章制度要合法合理
    扣款不能随心所欲!迟到一次扣10元看着不多,但如果当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违法的。建议把考勤制度写进劳动合同,明确迟到早退的处理方式,且要提前让员工签字确认。

重要提醒:本案二审改判不是因为企业做法正确,而是因为运气好——文件恰好包含了必要条款。法律不会每次都这么"仁慈"!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因没签劳动合同败诉的比例高达76%,因社保问题败诉的占63%。别拿企业前途赌运气!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小贴士

  1. 新员工入职30天内必须签正式劳动合同,建议使用当地人社局的标准模板
  2. 社保必须当月缴纳,别信"下月补缴"的借口,断缴1个月就可能被罚
  3. 员工手册、考勤制度等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保留员工签收证据
  4. 解除劳动合同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90%的经济补偿金纠纷都因程序错误导致

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劳动用工管理看似简单,实则处处是坑。作为企业,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事先做好风险防范。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接地气"的法律顾问服务,用老板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法律风险,不仅有极高的性价比,还可以先试用满意后再付款,让您零风险享受专业法律保障。用工规范了,企业才能走得更远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