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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必须让客户签字确认,否则企业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麻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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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2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与被告麻城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被告邓某系被告麻城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兼送货员。2023年12月18日,原告与被告麻城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约定参与该公司举行的促销活动,即原告预交货款30000元后,被告麻城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向原告供应价值30000元的货物后,另赠送原告价值1821元的指定商品。当日,原告通过转账等方式向被告麻城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了30000元货款,被告邓某在被告麻城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收到货款后,向原告出具了收据一份,并在该收据上写明"春节打堆500*2个月赠品货物1821(金典18提)(有机梦15提)未返"字样。随后,被告麻城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陆续向原告送货,原告收到货物后,在被告麻城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2024年双方对账时,原告认为有价值金额为8020元以及价值1821元的赠品金典牛奶18提、有机梦幻盖牛奶15提,被告没有向其供货,被告麻城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则认为货物已经送到原告处,只是原告当时忙没有在送货单签名,双方遂酿成纠纷。

法院判决:被告麻城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麻城市某记副食店退还货款8020元及给付赠品金典牛奶13提、有机梦幻盖10提;驳回原告麻城市某记副食店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麻城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送了货却不让客户签字,结果法院不认账,企业白白损失8000多元货款。

麻城市某记副食店花了3万元买货,约定收到货后要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后来发现有8000多元的货没收到,而麻城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说货已经送到了,只是当时店里太忙没签字。但法院一看,那几张有争议的送货单上确实没有客户签字,其他送货单都有签字,说明双方一直按这个规矩办事。既然没签字,又拿不出其他证据证明货送到了,法院只能判企业退钱。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签收"就是"钱证":送货单上客户签字不只是个形式,而是证明你把货送到了的"铁证"。没签字,就像你借给别人钱没打借条,出了问题很难说清楚。

  2. 别信"关系好就不用签":案例中送货员说"因为关系比较熟,我就没留意",这想法太危险!生意场上再熟的朋友,该走的程序也得走,否则一出问题,关系再好也没用。

  3. 微信群记录不能替代签字:企业想用微信群聊天记录证明货送到了,但法院不认。因为聊天记录可以删改,而手写签字是最直接的证据。

  4. 促销赠品也要规范管理:3万元送1821元赠品,结果因为没送齐引发纠纷。促销活动再简单,也要把赠品规则写清楚,避免日后扯皮。

企业如何避免这种风险?

做生意就像下棋,每一步都要留有余地。看似简单的签收环节,往往是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关键防线。别等输了官司才后悔:当初要是让客户签个字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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