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保意外险后员工死亡,家属转让保险权益有效可索赔 - 丹江口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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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29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湖北某建有限公司是丹江口市的建筑企业,为丹江口市某酒店项目在人某己公司投保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约定意外身故每人保险金额50万元。2022年12月5日,工人王某在工地卸货时,被车上倒下的板材砸伤,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王某妻子王某利、女儿王某悦与湖北某建有限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公司赔偿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105万元(已付清),并明确保险理赔款归属公司。家属随后向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权益转让书》,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公司。保险公司已支付347495.02元,但拒绝支付剩余152504.98元。
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保险十堰市分公司需在10日内向湖北某建有限公司支付剩余保险金152504.98元,驳回公司对丹江口支公司的起诉。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保险理赔风险?
这起案件看似是“公司要保险钱”,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踩的三大“坑”。我们用大白话总结关键点,帮您避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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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直接当保险受益人”——但转让权是合法的!
很多老板以为:我花钱给员工买意外险,出事后理赔款就该归我。错!法律明确规定,意外险的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如配偶、子女)。本案中,保险公司一开始拒赔,理由就是“公司不是受益人,没资格要钱”。但法院支持了公司,关键在于:家属主动把领保险的权利书面转给了公司(签了《保险权益转让书》)。
企业怎么做?-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和家属签书面转让协议,明确写清“家属自愿将保险理赔权转给公司”。
- 协议里别写“包含律师费、招待费”等模糊条款(本案中家属协议写了105万元含5万律师费,保险公司不认),只列法定赔偿项目(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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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外出事,保险可能不赔”——别让地点坑了你!
保险公司曾辩称:王某是在“卸货时”死亡,不算“施工现场内”,不在保险范围。但法院没采纳,因为:- 卸货是施工必要环节(比如材料运到工地才开始干活),只要和施工直接相关,就算保险责任范围。
- 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卸货地点不属于工地”,最终败诉。
企业怎么做? - 投保时仔细看保险条款,重点查“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包含施工准备区、材料装卸区?
- 出事后立即拍照、录像固定现场(如卸货位置、工地标识),并让派出所、目击工人写证明,避免保险公司扯皮“不在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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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投保别白买”——理赔时要主动算清账!
本案有个细节:公司还买了另一份保险(寿险),获赔60万元。保险公司起初以为“总赔款超了”,所以拖着不付。但法院指出:不同保险类型可叠加理赔(意外险赔50万,寿险另赔60万),互不影响。
企业怎么做?- 为员工买保险别只看一家,意外险+寿险组合更稳妥(但注意避免重复投同种险)。
- 索赔时主动列出所有保单,告诉保险公司“这是另一份保险的钱,不冲突”,别等对方找借口拖延。
一句话总结: 企业买意外险不是“交钱就完事”,出事后必须拿到家属的书面转让权+守住事故地点证据,才能稳稳拿回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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