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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违法强拆企业设备需赔偿,但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长丰行政赔偿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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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赔偿

案号:(2020)皖01行赔终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1月15日,长丰某建材有限公司成立,并于2015年3月6日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公司在组建时,长丰县义井乡政府于2014年7月16日为该公司出具场地证明,同意其在长丰县义井乡原淘汰的石灰窑厂原址建设石料加工项目。

2014年9月11日,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准予项目备案;2014年12月30日,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9月7日,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书,同意该公司通过环保验收。

2016年9月30日,卫片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设备占用农田,该公司与乡政府签订协议,约定将占用农田的设备拆除并平整土地,乡政府支付96200元迁移费给第三方。

2017年8月8日,长丰县人民政府制定《长丰县石料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义井乡政府对辖区内证照不全或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予以关闭取缔。2017年11月25日,义井乡政府到现场将该公司石料加工设备中的部分传输带强制拆除。

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长丰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1日判决确认义井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义井乡政府上诉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该公司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发现现场仅有一条被拆除的传输带存在。评估报告结论为:被强制拆除的一条传输带损坏,需重置,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价格为53350元。

一审判决义井乡政府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56200元(包括评估费2850元)。该公司不服,上诉要求赔偿整体损失247万余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政府机关违法强拆企业设备确实要赔偿,但赔偿范围不会像企业期望的那样"赔个痛快",而是严格限定在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实际损失范围内。

对企业来说,有几个关键风险点需要特别注意:

  1. "证照齐全"是企业生存的"护身符"
    案例中的公司虽然拿到了环评手续,但没有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法院明确指出"其建设和生产行为不具合法性"。这意味着,即使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企业也不能因为自身违法行为获得全额赔偿。企业在投产前一定要确保所有法定手续齐全,不能只依赖政府部门的口头承诺或场地证明。

  2. 设备财产也要"留证据"
    该公司主张损失247万余元,但法院只认定了5.3万余元的损失。为什么?因为政府强拆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进行清点登记,但企业自己也没保留好设备证据!法院现场勘查时,只找到一条传输带。企业平时要像保管钱包一样保管好设备购买发票、照片、视频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3. "整体关停"不等于"全赔"
    很多企业误以为"政府把整个厂关停了,就应该赔全部损失"。但本案清楚表明:政府只拆了部分设备,就只赔这部分损失。即使政府有"关停全部"的工作方案,但实际执行时只拆了某些设备,赔偿范围就只限于这些设备。企业要明白,法律只保护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不是"一刀切"的全额赔偿。

  4. 政府违法也要"对症下药"索赔
    该公司在起诉时犯了一个常见错误:把所有损失都归咎于政府的强拆行为。但实际上,有些损失可能源于企业自身证照不全,与政府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索赔时要精准定位,明确哪些损失是政府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是政府败诉,实则给企业敲响警钟:合法经营才是企业最坚固的"护城河"。即使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如果自身经营不规范,能获得的赔偿也会大打折扣。企业不仅要关注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更要确保自身经营全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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