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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未明示格式条款,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可能无效-怀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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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321民初512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20日,安徽某有限公司(简称"辉某公司")与朱某签订《装修合同》和《购销合同》,约定由辉某公司为"浙某超市"(全称怀远县某超市)进行整体装修,包括水电改造、门头安装等,总费用217320元。合同约定:装修完工后60日内付清全款,若一方违约导致诉讼,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辉某公司完成装修后,浙某超市经营者于某和朱某(两人系母子关系)陆续支付了85000元,剩余132320元一直未付。辉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律师费。

法院判决:被告怀远县某超市、于某、朱某需在10日内支付辉某公司装修款132320元;但驳回了律师费的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合同中的"隐形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犯的致命错误——忽视格式条款的"明示义务"。辉某公司明明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关键点就在这里:

  1. "写了≠生效",格式条款必须主动说明
    辉某公司提供的《购销合同》中,关于律师费的约定属于格式条款(即企业预先拟定、对方不能修改的条款)。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向对方明确解释这类条款,比如用加粗字体、单独签字确认等方式提示风险。但辉某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曾向朱某母子说明过这条,法院因此认定该条款无效。企业教训:签合同时别只顾催对方签字!对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如律师费、高额违约金),必须用醒目标志提示,并保留告知证据(如录音、签字确认页)。

  2. "谁签合同谁付款",主体混乱埋雷
    合同是朱某个人签的,但装修实际用于"浙某超市"。而超市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于某(朱某母亲)。法院最终判于某和朱某共同还款,是因为:

    •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经营者要个人兜底(哪怕用超市名义经营);
    • 朱某作为实际签约人,也需承担付款责任。
      企业教训:
    • 给个体工商户做业务时,必须写清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避免只写"超市""店铺"等模糊名称;
    • 若对方是母子/夫妻合伙,要求所有实际经营者共同签字,否则可能钱要不回来。
  3. "拖着不付"代价更大,但企业自己要守规矩
    被告拖了半年不付款,结果不仅欠款要照付,还额外赔了诉讼费、保全费。但辉某公司也因合同漏洞丢了律师费(通常要上万元)。企业教训:

    • 催款要及时,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就抓紧发书面函件;
    • 自己先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再好的条款,没履行明示义务也是白搭!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合同关键页"三必须"
    • 必须把违约责任条款加粗标红
    • 必须让对方在条款旁手写"已知晓并同意"
    • 必须拍照留存签约过程。
  2. 个体工商户合作时"查三样"
    • 查经营者身份证(留复印件);
    • 查营业执照(确认注册名称和经营者一致);
    • 要求对方注明"本人系实际经营者,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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