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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代他人签合同即使备案也无效-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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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225民初8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7月26日,无为金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以周某为买受人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份,合同约定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无为市××小区××#楼××单元××室××室商品房"出售"给周某,并由该公司工作人员以周某名义在上述合同上签字,后该公司又自行向住建部门对案涉合同进行合同备案,合同编号分别为:WW2021132111、WW2021132109。周某对上述行为一直不知情,双方对前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一直没有任何实际履行行为。2022年9月,该公司就案涉合同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周某至此才得知合同事宜,并否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也拒绝追认合同。此前,法院已作出(2022)皖0225民初4656号民事判决,以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成立为由,驳回了该公司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现在,该公司再次起诉,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判决确认无为金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周某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对案涉商品房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并驳回了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合同不是企业自己说了算的!很多老板以为只要在合同上盖了章,又在政府部门备了案,合同就"铁板钉钉"了。但法院判决清楚地表明——合同必须是双方"你情我愿"的结果,单方面操作的合同即使备案了也是无效的。

为什么企业会输得这么彻底?

企业做了三件非常危险的事:

  1. 擅自用他人名义签合同:在周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员工冒充周某签字
  2. 伪造签名还去备案:不仅伪造签名,还拿着假合同去政府部门备案
  3. 没有真实交易行为:既没有收房款,也没有交房,纯属"纸上谈兵"

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合同是双方设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必须有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像你不能替朋友做主把他的房子卖掉一样,企业也不能擅自替别人"签合同"。

企业如何避免踩这个大坑?

  1. 绝对不要替别人签字!
    很多企业为了"省事",让员工代替客户或合作伙伴签字,美其名曰"帮忙"。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即便是给内部员工"分房"或"分股",也必须让当事人亲自确认。正确做法:当面签署合同、通过视频确认身份,或者让当事人出具正式授权书。切记:代签=违法!

  2. 备案不等于合同有效
    很多企业误以为"备案了就安全了",但本案证明:没有真实交易基础的合同,即使在政府部门备案了也是无效的。备案只是行政管理程序,不能代替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企业要明白:合同的生命力在于真实交易,不在于盖了多少章、备了多少案。

  3. 内部"分房"要走正规路
    本案中,企业可能想通过"买卖合同"形式进行内部资产分配,但没有采用合法方式。如果是股东分房,应该通过股东会决议、利润分配或真实赠与等方式,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和转账凭证。用虚假买卖合同掩盖真实意图,就像用纸包火,迟早会出问题。

  4. 建立"三道防线"合同制度

    • 第一道:签约前确认——重要合同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署,必要时录像留存
    • 第二道:签约中监督——设立专门合同管理员,检查签约人身份和授权
    • 第三道:签约后跟踪——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确保"签了就要做"
  5. 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如果发现之前签订的合同有问题,应该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等合法方式解决,而不是像本案企业那样: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被驳回,又起诉要求确认合同不成立。这种"翻来覆去"的诉讼不仅浪费钱,还会让法院认为企业不诚信,最终得不偿失。

  6. 重大决策提前咨询专业律师
    在进行资产处置、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时,不要等到出了问题才找律师。专业律师能帮助企业设计合法的操作路径,比如用股权转让代替虚假买卖,既达到目的又规避风险。记住:花小钱咨询律师,能省大钱打官司!

最后提醒各位企业老板:
合同不是企业的"自留地",不能想怎么签就怎么签。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保:对方是真实意愿、亲自确认、有实际交易行为。否则,就像本案企业一样,不仅白跑几趟法院,还要自己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企业管理者请牢记:合法合规不是束缚,而是企业最坚固的"防火墙"。不要为了一时方便触碰法律红线,否则等到法院判决下来,才发现"备案的合同"原来是一张废纸,那时就真的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