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不能以土地非净地为由拒付出让金-无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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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民终30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6月3日,资源规划局与安徽省无为市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资源规划局将坐落于无为县蜀山镇蜀山社区原供销社门市部一带的8072平方米一宗地出让给某安房产公司,出让价款为235万元,合同约定2016年8月22日前付120万元,2017年7月22日之前付115万元。后资源规划局依约将涉案土地交付给某安房产公司。涉案土地经相关单位确认为无纠纷,现状为净地。后某安房产公司交付了第一期出让金120万元,第二期出让金115万元至今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审判决某安房产公司必须支付剩余的115万元土地出让金,并从2017年7月22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同时驳回了某安房产公司的反诉请求。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正确,驳回了某安房产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房地产企业敲响了警钟:一旦签下土地出让合同,再想以"土地不是净地"为由拒付出让金,法院很难支持。为什么某安房产公司会输得这么彻底?我们来拆解一下背后的关键问题。
风险点一:你以为的"不是净地",签合同时却已确认是"净地"
某安房产公司上诉说,这块地当时还有拆迁户没安置好,根本不是"净地",不应该按合同付款。但法院发现,他们在签合同时白纸黑字写着"净地出让",后来交地时还签了《交地确认书》,明确写着"对该地块交接无异议,同意接收"。这就等于自己打了自己的脸——签合同时没提异议,用完地了才说有问题,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企业防范建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交地确认书前,务必亲自到现场查看!不要轻信文件上的描述,要确认土地是否真的达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有没有未拆迁的房屋或纠纷。如果有疑问,一定要在签合同前提出,要求政府书面说明或修改合同条款。一旦签了字,事后很难翻盘。
风险点二:拆迁补偿费用找错"债主",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
某安房产公司还主张,他们自己花了260多万元拆迁安置费用,应该从土地出让金里扣除。但法院指出,拆迁工作是由蜀山镇人民政府负责的,资源规划局只是土地出让方,不是拆迁主体。所以某安房产公司找资源规划局要钱,相当于找错了"债主"。
企业防范建议:搞清楚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在参与土地招拍挂前,要弄明白谁负责拆迁、谁负责补偿。如果是政府委托你做拆迁,一定要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费用如何结算;如果是你自己主动参与拆迁,也要保留好所有付款凭证,事后找对的人要钱。不要把土地出让方、拆迁方混为一谈,否则就像本案中的某安房产公司,花了钱却告错了对象。
风险点三:违约金不是闹着玩,日千分之一很"吓人"
合同约定如果逾期付款,要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某安房产公司拖了两年多没付115万元,光违约金就高达80多万元,几乎相当于本金的70%!虽然某安房产公司喊冤说"违约金太高",但法院认为这是双方自愿约定的,必须遵守。
企业防范建议: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违约条款!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一年就是36.5%,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如果觉得不合理,要在签约前协商修改。一旦签了字,就要严格按约定时间付款,宁可借钱也不能拖延。如果确实有困难,也要提前和对方沟通,争取签订补充协议调整付款时间,避免产生天价违约金。
总结提醒:土地是房地产企业的"命根子",但拿地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无处不在。本案给企业的最大教训是:签约前多跑腿,签约时多留心,签约后守信用。不要因为急于拿地而忽视细节,更不要以为"先拿下再说,以后慢慢扯皮"。土地出让合同一旦生效,白纸黑字就是铁证,事后想推翻难上加难。记住:法律只保护谨慎的人,不保护马虎的人。在参与土地招拍挂前,务必做好尽职调查,请专业律师全程把关,才能避免掉进"合同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