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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补充协议时违约条款可能失效需谨慎 - 凤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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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8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10月20日,凤阳县小岗村村民(甲方)与凤阳县小岗某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凤阳县小岗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承包的63亩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乙方,租金800元/亩/年,租期至2027年。
2014年11月6日,凤阳县小岗某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张某某(乙方)签订《金银花种植示范园合作协议》,约定:合作项目首批出资60万元,甲方出资42万元(70%),乙方出资18万元(30%),须于2014年11月15日前打入甲方账户;如单方违约,需赔偿守约方20万元。张某某按期支付18万元,但甲方未履行出资义务。
2015年5月10日,双方签订《金银花、石榴种植示范园承包协议》,约定甲方将60多亩示范园承包给乙方,承包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两年乙方无需上交利润。
2015年9月19日,双方签订《结算协议》,确认:甲方实际出资143650元,欠缴276350元,须于2015年9月25日前补足;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苗木款246000元。2015年9月24日,甲方通过第三方公司账户补足了276350元出资,并于次日支付了246000元苗木款。
此前,双方因承包协议纠纷已产生另案诉讼(凤阳县人民法院2019皖11**民初1886号及滁州市中院二审判决),法院认定:甲方领取的政府种植补贴90560元属合作体收入,按协议比例分配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利润、土地租赁费等合计188865.6元。
本案中,张某某起诉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因甲方未按首份协议出资)及返还政府补贴90600元。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大坑!核心问题是:企业签订多份协议时,后续补充协议可能直接覆盖前协议的违约条款,导致“违约金”变成“一纸空文”

给企业的避坑指南

  1. 签新协议前,先清理旧条款:每次签补充协议时,务必写明“本协议与前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别像本案甲方那样,让新协议模糊覆盖旧责任。
  2. 关键钱款必须“写死”:出资时间、补贴归属、违约责任等核心事项,要用具体数字+明确归属(如“政府补贴按比例分配”),避免“另行协商”等模糊表述。
  3. 打款留痕,证据管好:甲方能胜诉,关键是有银行流水证明已补足出资。企业转账务必备注用途,保存所有凭证——口头承诺在法庭上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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