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转让闷顶层使用权协议有效 - 凤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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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126民初416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刘某购买凤阳某宝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力宝*铂金府小区6幢1单元402室、11幢2单元501室两处房屋。该房屋为本幢顶层并连接坡屋面闷顶设备层,双方约定闷顶设备层随房屋一并由刘某有偿使用,每处使用费88000元(优惠后80000元),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一次性支付。2018年11月28日,双方签订《闷顶设备层使用协议》两份,明确:闷顶设备层不能办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使用期限同所购房屋;刘某已完全理解其使用性质并自愿支付费用。协议签订后,刘某支付了16万元使用费。
2020年11月,小区设计单位出具说明:闷顶层属于独立封闭空间,不计容积率,不计入公摊范围;凤阳县房地产测绘事务所也确认,共有建筑面积(如电梯井、楼梯间等)才计入公摊,闷顶层不在其中。法院现场查看发现,刘某已对6栋402室封挑空楼板并开通闷顶层窗口,对11栋501室在楼梯口打墙做入户门,且对两处闷顶层进行了部分装修和管线铺设。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刘某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16万元使用费的诉讼请求,认定协议合法有效。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核心教训在这里!
这个案例看似是业主和开发商的“闷顶层之争”,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销售附属空间时,权属不清、约定不明,极易引发纠纷,甚至导致退款赔偿。法院为什么支持开发商?关键在于三点:
- 空间必须“合法专属”:闷顶层不计容积率、不计入公摊,且设计上只能通过特定房屋进入(如开小窗、打专属门),其他业主无法使用。这就避免了“公共区域”争议——如果是电梯井、楼梯间等公摊部分,企业无权单独出售。
- 协议必须“说清性质”:协议白纸黑字写明“转让的是使用权,非所有权”,还强调“不能办房产证”。刘某作为成年人签字付款,事后反悔,法院自然不支持。
- 证据必须“全程留痕”:开发商拿出了设计图纸、测绘报告、现场照片,证明闷顶层是独立空间。这些文件成了“救命稻草”,而刘某却拿不出权属属于业主的证据。
企业实操建议(非法律人士也能看懂):
- 卖房前先查“身份”:对阁楼、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空间,务必确认是否计入公摊、有无规划审批。可让设计院出书面说明:“此空间仅限顶层业主使用”,避免模糊表述。
- 合同写“死”关键点:别只说“赠送”或“优惠”,要明确“仅转让使用权”“无产权证”“使用期限同房屋”。像本案中“使用费优惠后8万元”的写法,比笼统说“配套费”更安全。
- 交房时留“证据链”:业主装修时(如打门、铺管线),拍照录像存档。万一未来打官司,这些能证明“专属使用”已成事实,而非空头承诺。
- 警惕“口头承诺”:销售员常说“闷顶层归你独家用”,但没写进合同?法院只认白纸黑字!所有承诺必须书面化,否则分文不值。
结尾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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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源于公开判决,人名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如李某→刘某,凤阳力宝房地产有限公司→凤阳某宝房地产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