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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赔偿顾客摔伤损失-肥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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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案号:(2020)皖0123民初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日,王女士带其孙子在肥西县某医院就医,当日中午,王女士至肥西县某医院餐厅购买午餐。王女士端着买到的饭菜转身走的时候不慎摔倒,后被送至肥西县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住院三天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4日。后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一医院住院治疗,自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15日住院15天,两次住院,王女士共花费医药费29132.59元。经鉴定,王女士为人体损伤九级伤残。

另查明,肥西县某医院餐厅由安徽徽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经营。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安徽徽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王女士162763.67元,驳回王女士对肥西县某医院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徽某公司作为餐厅承包经营者,未能证明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女士自身未尽到足够注意义务,承担20%的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必须重视的"安全防护"责任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一位顾客在餐厅滑倒受伤,但对企业来说却是个"花钱买教训"的典型。作为经常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我想用最直白的话告诉各位老板:您开门做生意,顾客在您地盘上摔了,您很可能要赔钱!

为什么徽某公司要赔16万多?关键就三点:

  1. "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对企业不利
    徽某公司说"我们贴了小心地滑的牌子",但拿不出事发当天的照片或记录。法院问:"你说贴了,证据呢?"答不上来,那就默认你没做好。现实中,很多企业都栽在这个"证据缺失"上——安全措施做了,但没留证据,出事了说不清。

  2. 雨天=高风险日,必须特殊防护
    案发当天是雨天,法院特别指出:顾客端着汤面行走,泼洒会加重地面湿滑。作为专业餐饮经营者,雨天就该主动铺防滑垫、增加清洁频次、摆放警示牌。这不是"应该做",而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安全保障义务"。

  3. 承包不等于甩锅
    肥西县某医院把食堂包给徽某公司,但医院不用赔钱——因为承包协议明确划分了责任。但请注意:如果医院明知徽某公司不维护安全还继续发包,医院也要担责!所以发包方也不能当"甩手掌柜"。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以为"顾客自己没看路,不关我事"。但法院态度很明确——专业经营者比普通顾客更懂风险!就像不能怪顾客"不会走路",而要怪你"没把路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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