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规划调整致工程停工,施工企业能获多少补偿?-肥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肥西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3民初6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8月1日,安徽某丰有限公司与肥西某投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肥西某投有限公司将肥西师范学校二期工程项目发包给安徽某丰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安徽某丰有限公司进场施工。2017年9月1日,案涉工程的监理单位向安徽某丰有限公司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2019年6月14日,双方签订《解除肥西师范学校二期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解除2017年8月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因合同解除造成损失,受损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26日,安徽明珠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肥西师范学校二期规划调整前已完工程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初步审核,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初步审核报告书》。该审核报告书认为招投标代理及造价编制费、项目投标标书制作费、履约保函担保费等不属于建安费,属于赔偿费用,不在初审审核范围内。为了案涉工程的施工,安徽某丰有限公司请合肥劲力供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安装电力设备,支付安装费20万元。安徽某丰有限公司因承建案涉工程请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支付担保费80000元。安徽某丰有限公司支付案涉工程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印花税47384.5元。安徽某丰有限公司因案涉工程站舍安装空调,支付费用46250元。安徽某丰有限公司支付案涉项目部人员从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份的工资共计875000元。因案涉工程,安徽某丰有限公司租赁塔吊支付定金10万元。

法院判决:肥西某投有限公司向安徽某丰有限公司补偿履约损失624317元;驳回安徽某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政府项目突然因规划调整停工了,施工企业到底能拿回多少钱?很多老板以为"政府改规划"就是对方违约,可以要回所有损失甚至利润,但法院的判决可能会让人大跌眼镜。

法院认为,政府规划调整属于"情势变更"——就是双方签合同时根本想不到、也不该由一方承担的重大变化。既然是情势变更,就不能说建设单位"违约",所以施工企业要的"违约赔偿"和"100万利润损失"全部被驳回。但同时,法院也觉得施工企业已经花了真金白银进场施工,最后啥补偿都没有太不公平,所以判建设单位补偿50%的实际损失(有票据证明的部分)。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子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政府项目风险要提前想清楚
很多施工企业一看到政府项目就以为"稳了",其实政府项目最大的风险就是政策变动。这个案子中,肥西师范学校二期工程因规划调整停工近一年,企业却没在合同里约定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建议:签合同时一定要加入"情势变更条款",比如写明"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停工超过X天,双方应协商补偿标准"。

第二,花钱必须留"证据"
法院只认"铁证"!这个案子中,施工企业主张的20万钢管保证金、30万钢材保证金等,因为拿不出银行转账记录,一分钱都没支持。但电力安装费、担保费、工资等有发票和转账记录的,全部被认可。建议:从项目启动第一天起,所有支出都要保留发票、合同、转账凭证,最好建立专门的"项目风险档案"。

第三,解除合同协议不能随便签
双方签了解除协议,约定"损失可另案起诉",这给施工企业留了后路。但很多企业签解除协议时只写"双方无其他争议",等于自己堵死索赔路。建议:解除协议中要明确写"已结算部分不包含停工损失"或"损失另行协商",为后续索赔留空间。

特别提醒施工企业老板

  1. 投标政府项目前,先查清楚项目是否已完成规划审批,避免"未批先建"风险;
  2.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情势变更"情形下的价格调整机制(比如材料涨价超5%可调价);
  3. 项目一旦停工,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别傻等"复工通知";
  4. 主张损失时只算"真金白银"(已付费用),别算"预期利润",法院基本不支持。

政府项目不是"唐僧肉",规划调整不是"挡箭牌"。企业只有把风险想到前头、把证据留在手里,才能在意外来临时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企业要有效防范这类法律风险,专业法律顾问必不可少。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看得见效果"的法律顾问服务,特别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开发了风险预警系统,能提前识别90%的合同陷阱。我们坚持"极高的性价比"原则,服务费仅为行业均价60%,并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企业可免费体验首月服务,确认效果后再签约付费,真正实现零风险享受专业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