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误将全日制用工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可能需支付病假工资-当涂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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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8)皖0521民初251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熊某自2016年5月起每月在安徽省当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作几日,从事代账会计工作,为该公司处理财务和报税事务,月工资3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熊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居住在单位宿舍。2017年11月8日,熊某在该公司宿舍休息时突发疾病,由单位职工送至医院治疗,后又在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于2017年11月10日通过银行转款27872.16元给熊某妻子刘某,2017年11月17日向医院转账5万元为熊某支付医疗费。熊某向当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其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多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熊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病假期间工资5520元。
另查明,熊某在为安徽省当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账期间还为含山县某爆破有限公司、马鞍山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代账、报税,其中安徽省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每月给付熊某工资3000元、含山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每月给付熊某工资2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双方形成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公司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6000元,但需支付熊某病假期间工资552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你以为的"兼职",法律可能不这么认为!
法院为什么判公司不用付6000元经济补偿,却要付5520元病假工资?关键在于法院认定这是"非全日制用工"(俗称"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有三个明显特征:
- 每月只工作几天,不坐班
- 工作任务完成即可走人
- 同时为多家企业服务
但企业容易犯的错误是:把实际是全日制的工作,误认为是非全日制用工。本案中,公司以为熊某只是"兼职会计",但因为提供了宿舍、允许长期工作,差点被仲裁委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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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小时工"的法律标准
真正的非全日制用工必须满足:平均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累计≤24小时。如果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这个标准,即使企业认为是"兼职",法律上仍会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企业应保留工作时间记录,避免口头约定。 -
病假工资躲不掉
很多企业以为"小时工"生病就不用管,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虽然不用付经济补偿,但法院仍判公司支付6个月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80%计算)。安徽省规定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其他省份也有类似规定。企业必须了解当地政策,避免因小失大。 -
别用"福利"混淆用工性质
本案公司为熊某提供宿舍,这成为仲裁委最初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企业若使用非全日制员工,应避免提供宿舍、社保、年终奖等通常只给正式员工的福利。如果必须提供工作场所,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不提供住宿"。
特别提醒:非全日制用工虽可不签合同,但强烈建议签订简单协议,写明"工作时间、计酬方式、不享受病假工资以外的福利"等内容。本案公司因没签协议,在仲裁阶段差点全盘皆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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