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触电事故经营者不能仅靠警示标识免责-长葛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2)豫1082民初442号(一审)、(2022)豫10民终1642号(二审)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左右,霍某在位于石象镇石西社区某供电所某号台区掏鸟窝时被高压电击伤,当天被送至许昌医和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霍某属高压电击伤15%(10%Ⅱ-5%Ⅲ)全身多处,重度烧伤。霍某在许昌医和中医医院住院34天,共计花费86067.4元。2021年5月28日霍某转院至许昌市立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住院118天,共计花费80805.69元。另霍某在许昌市立医院门诊花费1397.4元,在许昌医院门诊花费660元,购买医疗器械等花费29250元。涉案电力设施的所有人及经营者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长葛某公司。经鉴定,霍某高压电击伤右手功能丧失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左下肢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一审判决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长葛某公司赔偿霍某各项费用的30%,共计174298.88元。二审法院认为,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而非农村居民标准,改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长葛某公司赔偿霍某253716.52元,比一审判决多赔偿近8万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高压触电事故,不是挂个警示牌就万事大吉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电力等高危设施的经营者,不能简单地认为"我挂了警示牌,出了事就和我没关系"。法院判决明确指出:高压设施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即使企业没有任何过错,只要发生了事故,原则上都要承担责任。
那么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赔呢?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故意",二是"不可抗力"。注意这里的"故意"标准很高——必须是受害人明知会出事还故意去干,比如专门去触碰高压线自杀。而本案中,霍某只是去掏鸟窝,虽然他知道自己在攀爬危险设施,但并不希望被电伤,所以法院认定他只是"重大过失",而非"故意",电力公司仍需承担责任。
另外,电力公司辩称"已设置警示标识",但提交的照片是2022年1月拍的,而事故发生在2021年4月,无法证明事发时就有这些警示牌。法院因此认为电力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已尽到警示义务。
还有一个重要变化:赔偿标准不再分城乡!河南省高院明确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人身损害赔偿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本案一审按农村标准计算,二审改判按城镇标准,赔偿金额一下增加了近8万元。很多企业可能还不知道这个变化,一旦出事,赔偿金额可能远超预期。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
警示标识要"实"不要"虚":不仅要设置警示牌,还要保留设置时间的证据(如施工记录、照片时间戳),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标识清晰可见。
-
物理隔离比警示更有效:对高压设施采取围栏、加高等物理隔离措施,比单纯挂警示牌更能证明已尽到安全义务。
-
及时更新赔偿标准认知:了解当地最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能再按"农村户口赔得少"的旧思维做风险评估。
-
购买足额保险:针对高危业务购买足额的责任险,转移经营风险。
-
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设施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如可攀爬的树木、设施)及时处理。
对于电力、燃气、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一定要记住:"无过错责任"不等于"无责任"。看似简单的警示标识,若不能证明其存在和有效性,关键时刻可能成为企业的"致命伤"。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发现,很多企业对高危作业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总认为"以前都没事,以后也不会出事"。但一旦出事,赔偿金额可能让企业不堪重负。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比事后补救更经济、更有效。
如果您是电力、能源、化工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征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并且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让专业律师帮您筑起法律风险"防火墙",安心经营,远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