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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交易确认收款方后不得反悔主张原告不适格-武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武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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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民终191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5月24日,李某向王某发送某丙公司的名片,并表示:"我现在在这家公司里主要负责某某产品",双方通过微信订货。2021年11月24日,李某:"健康礼系列556元+燕窝系列254.4元+某某10入燕窝8盒×220元+某某健康礼尊享礼124元*4盒+某某坚果礼59×4盒,合计3,302.4元";2021年11月29日,李某:"某某燕窝小椰炖10入(1500g)24盒*220元(6箱)合计5,280元";2021年11月30日,李某:"某某燕窝小椰炖10入(1500g)4盒*220元(1箱)合计880元,王某,我今天给您安排过去";2021年12月23日,李某:"某某燕窝小椰炖10入(1500g)40盒*220元合计8,800元"。

2021年12月24日,王某向李某发送图片,显示食品脱氧剂存在污渍以及核桃有发黑情况。庭审中,王某认为核桃存在发霉情况,武汉某甲有限公司表示属于正常的黑籽,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李某到庭称,核桃属于王某2021年11月24日中买的坚果,共计有七袋核桃,对外零售价约14-15元一袋。

2022年1月25日,李某向王某发送天腾礼品对账单,上述产品加上20元运费后共计18,282.40元,其中收款单位名称以及银行账户为武汉某甲有限公司信息。

一审庭审中,李某称因催要货款一事,2022年4月左右,武汉某甲有限公司员工以王某名义向王某客户邮寄冥币,之后李某按照王某要求,以某某经销商名义邮寄道歉信。

2024年7月24日,李某再次向王某发送对账单,并表示:"货款金额18,282.40元,核桃黑籽的情况公司赔偿1,000元,客情维护补偿4,000元,你看这样处理可不可以",当时王某未同意该方案。

另,武汉某甲有限公司与武汉某丙有限公司为关联公司,武汉某丙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出具说明对由武汉某甲有限公司主张权利无异议。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向武汉某甲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282.40元及利息(以17,282.40元为基数,按同期LPR利率,自2022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看似简单的买卖纠纷,其实藏着不少企业容易忽视的"坑"。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坑:以为"没签合同就不算数"
很多企业认为只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才算数,其实不然。本案中,双方全程通过微信交易,没签一份书面合同,但法院依然认定买卖关系成立。因为李某在微信中详细列明了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王某也确认收货,这已经构成了事实合同关系。
防范建议:即使是微信、电话交易,也要做到"三留"——留文字、留凭证、留确认。每次交易后,最好用一句话总结:"以上产品已确认,金额XXX元,请查收",让对方回复"收到"或"确认"。

第二坑:收款方"变来变去"埋隐患
本案中,李某开始用某丙公司名义联系,后来又要王某把钱付给某甲公司。王某上诉时就以此为由,说某甲公司没资格要钱。但法院认为,李某已明确告知收款账户是某甲公司,王某没反对,等于默认同意。
防范建议:企业对外交易必须"三统一"——统一业务员、统一合同主体、统一收款账户。如果必须变更收款方,一定要让客户书面确认:"同意将款项支付至XXX公司账户",否则容易产生"钱给错人"的风险。

第三坑:拿对方"小错误"当挡箭牌
王某最不服气的是:某甲公司员工用他名义给客户寄冥币,他觉得受了侮辱,就想用这理由不付货款。但法院明确说,这是两个事:买卖合同归买卖合同,侵权归侵权,不能混为一谈。
防范建议:企业遇到客户违约(如延迟付款),千万不能擅自扣款或停止服务。正确的做法是:先按合同履行义务,再单独发函索赔。就像本案中,王某完全可以另案起诉要求赔偿寄冥币的损失,但不能直接扣货款。

第四坑:口头协商无证据
李某曾提出"货款减5000元"的方案,但王某没明确同意,后来就反悔不认账。法院说,既然没达成一致,就不能按这个方案执行。
防范建议:所有价格调整、赔偿方案必须"白纸黑字"。微信协商时,一定要等对方回复"同意"或"确认",重要事项最好补签书面协议。记住:没签字的口头承诺,在法庭上等于没说。

第五坑:质量问题"事后才说"
王某收到货发现核桃发黑、脱氧剂脏了,第一时间拍照发给李某,这点做得对,所以法院酌情扣了1000元。但如果他收货半年后才提质量问题,可能一分钱都赔不到。
防范建议:收到货物必须"当场验货、即时反馈"。发现问题立即拍照、发函,并注明"保留索赔权利"。超过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通常7-15天)再提,法院很可能不支持。

结语

企业经营中,90%的合同纠纷都源于"图省事"——不签合同、不规范流程、不保留证据。本案中,如果王某在收货时签个验收单,如果李某一开始就明确用某甲公司名义交易,这场官司根本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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