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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证据不足企业追讨货款难-桐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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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39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舒某、琚某多次从张某处购买筒料,然后将购买的筒料出售给第三方。两被告陆续向张某支付了107万元货款,双方尚有245524元的筒料款存在争议,未进行结算。2018年2月12日,两被告向张某出具一纸证明,内容为"总计筒料金额:245524元退回:1103箱销售后接清,证明如实,中秋节前销售完,接清此账琚某舒某2018.2.12"。张某陈述第三方退回的1103箱货物退到了印刷厂,这1103箱货物销售完再结清此账。被告陈述已经将货物退给了张某,第三方的货物销售完毕后再结清此账。双方均无证据证明该1103箱货物价值是多少,退回的货物存放在哪里。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认为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舒某、琚某欠其货款245524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就像做生意时只凭"兄弟情义"不写借条,结果钱要不回来一样典型。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不用搞那么复杂",但真打起官司来,没有证据就是"空口无凭"。让我们看看企业最容易栽跟头的三个地方:

1. "马甲公司"惹祸——主体资格不清晰

张某一开始用"金浩塑业"做生意,但这个名称根本没注册!后来成立了桐城某点塑业有限公司,可交易发生时公司还没成立。法院直接说:公司没资格告,只能张某个人来告。更麻烦的是,琚某辩称自己只是"中间人",但因为他在交易中付过钱又在证明上签字,最后被认定为共同买家。

给企业的建议:

2. "模糊证明"等于废纸——证据太笼统

张某手里只有那张"证明",上面写着"销售后接清""中秋节前销售完"。法院一针见血:这不像欠条,倒像聊天记录!"销售后付款"意味着要等货物卖出去才能结账,但谁能证明货到底卖没卖完?张某说退到印刷厂,被告说退给他了,双方各执一词却拿不出证据。

给企业的建议:

3. 退货像"失踪案"——关键环节没留痕

双方都说有1103箱货退回,但退货单呢?值多少钱?退到哪个仓库了?连货在哪里都说不清!结果法院两边说法都不采信——这就像你说朋友借你一万块,朋友说还了,但没打收条,法官只能判"证据不足"。

给企业的建议:

小企业也能做的3个保命招

  1. 送货单升级:把普通送货单改成"简易合同",在备注栏加一句:"收货方确认:货物数量质量无误,应于____日前付清货款"
  2. 微信确认法:每次对账后发微信:"舒总,截至今日共欠款245,524元,对吗?"等对方回复"对"或"好的",这就是电子证据!
  3. 关键节点录音:谈退货时说"琚总,您刚才说1103箱退到印刷厂了是吧?"等对方确认,手机录音比纸质单更防抵赖

记住:生意场上,信任要建立在证据上。很多老板觉得"太 formal 伤感情",但真出问题时,没证据的"兄弟情义"反而伤得更深。从今天起,养成"留痕习惯"——一张清晰的对账单,可能比十年交情更管用。下次签合同时多花5分钟写清楚付款条件,将来就少花5万元律师费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