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分管人事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咸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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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12民终19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6月2日,咸宁某医院有限公司监事陈某邀请黄某到医院就职并向黄某发送微信"医院已正式更名,希望你的加盟。"2024年7月1日,陈某向黄某发送微信"副院长,分管外科、营销。工资15000底薪加提成",黄某于2024年7月3日回复"按业绩提成,医院有没有方案,目前医院收入不是很高,我需要一段时间营销过渡时间,这个时间我需要保底收入",陈某回复黄某"让你拿方案,你又不拿方案,扭扭捏捏的一直说写个方案给我,到现在也没有任何一个方案给我。"2024年8月22日,黄某向陈某发送微信"所以个人工资要求每个月保底3万,保一年底薪15000元+提成(市场业务来所有患者3%+科室收入5%)",陈某回复"这些都没有任何问题""关键是你自己想好,到底来不来?什么时候可以来?"黄某回复"好的!我尽快回复!"2024年9月9日,黄某入职咸宁某医院有限公司担任副院长职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主管医院市场部、分管办公室及人事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黄某入职期间,医院按照每月15000元发放工资。2025年1月17日,黄某与医院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双方于2025年1月17日解除劳动合同,黄某的薪酬结算至该日。2025年2月11日,黄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医院支付工资差额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裁决医院向黄某支付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16日工资26034元,黄某收到该款项后仍向法院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咸宁某医院有限公司需向黄某支付工资差额6万元(4个月,每月15000元),但驳回了黄某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双方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高管人事管理职责是双倍工资的"防火墙"
这起案例看似普通,却藏着企业用工的致命漏洞!很多老板以为,只要让高管签了离职协议"放弃所有权利",就能一劳永逸解决劳动纠纷。但法院用判决戳破了这个幻想:工资一分不能少,协议也挡不住欠薪追讨。
关键风险点一:微信聊天=白纸黑字的合同
陈某一句"工资15000底薪加提成",黄某一句"保底3万",看似随口的微信记录,竟成了法院认定月薪3万元的关键证据!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误是:以为"没盖章就不算数",殊不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口头约定+实际履行=有效合同。特别提醒:高管入职时的微信、电话、邮件沟通,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建议:高管薪酬必须签书面合同,微信谈薪后务必补签确认书。
关键风险点二:分管人事的高管,双倍工资"免死金牌"
黄某败诉的核心原因很简单:他管人事,却故意不签合同!法院查明,黄某作为副院长分管办公室及人事工作,医院员工徐某曾找他签合同,他却以"工资不符"为由拒绝。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高管自己就管人事,却利用职权不签合同,反而事后索要双倍工资,法院一律不支持。这就像让会计自己做假账再举报公司,法律绝不允许这种"钻空子"行为。
关键风险点三:离职协议≠"免责声明"
医院以为黄某在离职协议上手写"无任何劳动争议"就能高枕无忧,却栽在了最基础的法律常识上:欠薪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不能豁免!《劳动法》第50条白纸黑字写着"工资必须足额支付",哪怕员工签了"自愿放弃",只要企业真欠薪,员工照样能告赢。类似情况还包括:工伤赔偿、社保缴纳等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内容,协议约定无效。
企业防范三步走:
- 高管入职必签合同:无论对方职位多高,3日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微信谈薪埋雷。
- 明确职责防火墙:若高管分管人事,要在合同中写明"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保留要求其履职的证据(如邮件、会议记录)。
- 离职协议划清界限:协议中必须写明"已结清所有工资、社保",但切记:欠薪条款即使写了也无效,不如老老实实结清。
最后提醒:很多企业栽跟头,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心存侥幸——"高管都懂规矩,少签个合同没事"。但法律只看证据,不看人情!本案中咸宁某医院有限公司就因一个疏忽,白白赔了6万元,还搭上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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