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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无权要求房屋补偿-阳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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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44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涉地块位于阳新县号,阳新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系该土地使用者。赵某良、陈某系夫妻关系。自2019年7月1日起,某公司将案涉土地中约80㎡的地块租赁给赵某良、陈某使用,并每年签订一份一年期协议书。赵某良、陈某在案涉地块搭建简易房屋并经营石材加工生意。2023年9月21日,某公司与赵某良、陈某续签了一份《简易工棚协议书》,主要约定:1.某公司将约80㎡的空地租给赵某良、陈某搭建简易工棚,赵某良、陈某不得超面积搭建;2.搭建简易工棚的所有材料和费用由赵某良、陈某全部承担;3.年租金1750元;4.租赁期为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次日,赵某良、陈某向某公司支付了前述租金1750元。2024年4月24日,阳新县兴国镇人民政府向阳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送了一份报告,其中提及"承租方:石材加工(陈某)存在的问题:1.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2.无证照经营;3.三合一违规住人;4.明火厨房与宿舍、厂房未进行防火分隔;5.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无安全管理措施"。2024年4月28日,县安委办向兴国镇政府、某公司等单位发函,要求"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某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1日向赵某良、陈某下发通知,告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请在2024年6月14日前搬离,并将土地恢复原样交还"。因赵某良、陈某未搬离案涉地块,某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赵某良、陈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离位于阳新县号的地块;同时支付某公司地块占用费(按3500元/年,自2024年1月1日计算至搬离之日止)。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是: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搭建物由承租人自建自费",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补偿建房费用,必须按时腾退场地。陈某主张"要4万元建房补贴否则不搬",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关键就在双方签的那份《简易工棚协议书》里白纸黑字写着"搭建费用和材料由乙方(承租人)全部承担"。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类似纠纷。很多企业主以为"租地给人做生意,对方建了房子就该赔钱",这种想法非常危险!本案给我们敲响三记警钟:

第一记警钟:合同条款不能"大概齐"
某公司胜诉的关键,是协议里清清楚楚写明"搭建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实中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图省事,只写"年租金3500元",对搭建物归属、到期处理等重要事项只口头说说。一旦发生纠纷,口头承诺等于没说。企业必做动作

第二记警钟:安全隐患不整改,企业要担责
本案中县安委办直接点名某公司要整改安全隐患,这才促使企业决心收回场地。现在安全生产抓得严,如果租出去的场地发生事故,出租方要和承租方一起被追责!2023年就有个真实案例:某建材市场租户违规住人引发火灾,市场管理方因未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被罚款20万元。企业必做动作

第三记警钟:到期不搬别"干着急"
某公司2023年12月合同就到期了,但拖到2024年6月才起诉,中间白白损失半年租金。更糟的是,如果承租人把房子转租或抵押,收回场地会更难。企业必做动作

最后提醒:很多企业主心软答应"给点补偿就搬",结果对方得寸进尺。本案中陈某一开始要4万,如果某公司妥协,可能最后要给6万。记住:合同是白纸黑字的"紧箍咒",不是人情面子的"橡皮筋"。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写清楚条款,将来能省10万元损失!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提示:本文案例已隐去敏感信息,如遇类似问题,请凭合同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