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后120天未办房产证,开发商按日赔房价万分之一 - 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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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282民初55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3月1日,李某与界首市某得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得莱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李某购买某得莱公司开发的“大唐国际城东区”2幢2单元5层502号商品房,建筑面积80.98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380606元。合同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约定:“买受人采取下列第4种方式付款:……4.其他方式:客户于2017年3月1日交清首付款120606元,余款260000元七日内向银行办理按揭手续。”第二十条房屋登记约定:“(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定支付了房屋价款并于2018年2月底取得房屋。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得莱公司必须继续帮李某办理房产证,并支付从2018年6月30日到2020年1月1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20933元(之后每天按房价的万分之一继续赔,直到房产证办下来)。同时,李某的其他要求被驳回。
三、企业如何防范这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如果开发商自己拖拖拉拉,导致业主在交房后120天内拿不到房产证,就得按天赔钱——每天赔房价的万分之一,一分都不能少! 别小看这个“万分之一”,房价38万的房子,一天就赔38块,一年下来轻松上万。企业要是不注意,官司缠身还白白砸钱。
作为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顾问,我提醒大家:这类风险其实很好防,关键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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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前把材料备齐全,别等“临时抱佛脚”
案例中,某得莱公司辩称“已经交了材料,是政府部门的问题”。但法院根本不买账——合同白纸黑字写明“因出卖人的原因”要担责。啥叫“开发商的原因”?比如材料漏填、数据错误、没及时跟进进度,甚至和政府部门沟通不畅,都算!企业交房前1-2个月,就得把办证材料反复核对三遍:业主身份证明、购房发票、竣工验收文件……少一张纸都可能卡住。建议专门设个“办证小组”,交房时同步启动办证流程,别等业主催了才动手。 -
合同里写清楚“时间线”,别玩文字游戏
这个案子合同写得特别明白:“交房后120天内办证”。但很多企业贪图省事,在合同里写“尽快办理”“按政策时间”,结果一出事就被业主揪住漏洞。正确做法是:- 明确写死“交房之日起XX日内提交办证申请”(比如120天);
- 加一条“如因政府部门原因延误,开发商需3日内书面通知业主”,这样万一卡在审批环节,企业也能自证清白。
记住:模糊的条款=给业主送“索赔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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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甩手掌柜”,主动盯紧办证进度
开发商常以为“材料交到窗口就完事”,但现实中,材料可能被退件、补交,甚至因政策调整卡壳。企业必须指定专人,每周和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一次,查进度、清障碍。案例中,某得莱公司如果发现材料有问题,早该通知业主补材料或发个书面说明,而不是干等三年——等业主告上门,违约金早滚成大雪球了。
一句话总结:办证不是“交材料就完事”,而是从交房第一天起,企业就得把业主的房产证当成自家的事盯到底。 房地产行业竞争激烈,一个逾期办证纠纷,轻则赔钱丢口碑,重则引发集体诉讼。企业提前把这三步走扎实,既能守住钱袋子,更能让业主安心——毕竟,谁不想买个房,顺顺利利拿到“红本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