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约定过高违约金无效,法院依法调整 -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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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83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界首市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水性涂料(不含危化品)生产、加工、销售,聂某曾从该公司购买货物。2025年5月18日,双方结算后,聂某出具结算单一份,内容为“今欠界首市某有限公司货款大写177170元,小写177170元,于2025年6月18日前付清。逾期不履行,自欠款之日起按月息1.28分支付利息,并承担因行使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加油费等各项费用。如有纠纷,应在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欠款人:聂某 2025年5月18日”。结算单出具后,聂某一直未支付货款,界首市某有限公司因此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聂某在20日内支付界首市某有限公司货款17717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4.5%计算,从2025年5月18日起算至付清之日),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按月息1.28分(年化约15.36%)计算利息的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聂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自己定的“违约金太高”,法院不认账,直接给调低了。界首市某有限公司和客户聂某在结算单里约定,逾期付款要按月息1.28分(相当于年利率15.36%)付利息,看起来挺狠,想“吓住”对方快点还钱。但法院一查,觉得这利息高得离谱,远超企业实际可能的损失,最后只支持了年利率4.5%(相当于当前市场贷款利率LPR的1.5倍)。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三个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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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是“狮子大开口”:很多企业觉得,“合同我写的,利息当然越高越好”,但法律不是这么玩的。法院会看实际损失——比如你因为对方拖款,可能少赚点利息或花点催收费用,但年利率15%这种“天价”条款,法院基本会一刀砍到合理范围(通常是市场利率LPR的1.3-1.5倍)。真要打官司,你多要的部分一分都拿不到,反而白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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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定才安全?:下次签合同时,违约金别乱写。记住一个“黄金标准”:逾期付款利息建议按“一年期LPR利率×1.5”来算(现在LPR约3%,1.5倍就是4.5%)。LPR是什么?打开手机银行APP就能查到,是国家公布的“市场公允利率”。这样定,法院大概率会支持,既保护你收钱,又不会被挑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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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细节别偷懒:这个案子中,结算单写了“承担律师费、交通费”,法院是认的。但如果你连“实际损失证据”都懒得留(比如真花了多少钱催款),光靠一纸合同,高利息照样泡汤。建议企业平时养成习惯:催款时留好聊天记录、发票,哪怕微信截图存个档,打官司时就是“实锤”。
一句话总结:合同是保护自己的盾牌,不是伤人的大刀。违约金合理才有效,太高反而白忙活。企业签合同时,多查查LPR,少拍脑袋定数字,省得钱没要到,还搭上时间和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