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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公司名义签约须留存授权证据,否则债务自行承担-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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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民终225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界首市舒庄镇人民政府与周口某顺路桥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界首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乡村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三标段(舒庄镇)由周口某顺路桥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后该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个人段某。段某与界首某恒混凝土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界首某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段某承建的案涉工程供应混凝土。界首某恒混凝土有限公司自2016年12月起至2017年1月21日,向段某交付强度等级为C-30混凝土3787立方,双方约定每立方单价为345元,价款共计1306515元。混凝土送到案涉工地后,由段某、张某等人在界首某恒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的发货单上签字确认。现段某已经支付货款928000元。

段某认为只有他本人签收的3093立方混凝土属于自己购买,单价应为300元每立方,总价928000元已全部付清,且自己只是周口某顺路桥有限公司工程的负责人,是履行职务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签订合同时有周口某顺路桥有限公司的授权,也未能证明自己是为该公司履行职务,且段某本人及其亲属直接支付了部分货款,因此买卖合同关系发生在段某与界首某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之间。法院最终判决段某向界首某恒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78515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你代表公司与他人做生意时,如果没有留下充分的授权证据,很可能债务要自己承担,而不是公司买单。

段某认为自己只是周口某顺路桥有限公司在工地的"打工的",混凝土是给公司买的,货款应该由公司支付。但法院为什么判他个人要付钱呢?关键原因有三点:

1. 口头说"我是代表公司"没有用,要有"铁证"
段某一直说"我是公司的人,是替公司买东西",但拿不出公司给他的授权书、任命文件等书面证据。就像你去银行取别人的钱,光说"我是他朋友"肯定不行,必须有他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法院看的是实实在在的证据,不是口头说法。

2. 货物签收管理混乱埋下大隐患
段某只认可自己签字的送货单,但工地其他人也签收了货物。法院认为,根据建筑工地的交易习惯,现场施工人员签收货物是常见的,而且有证人证明这些签收人确实是工地班组人员。如果段某当初明确规定"只有我签字才有效",并书面告知供货方,可能结果会不同。

3. 付款方式"出卖"了真实身份
段某自己和家人直接向混凝土公司支付了92万多货款。这就像你用自己的钱包给公司买东西,老板没给你报销,别人自然认为是你个人在消费。如果每笔款都从公司账户支付,或者有公司盖章的付款委托书,情况就会大不一样。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① 授权必须"白纸黑字"
如果你让员工代表公司对外签约,一定要出具正式的授权委托书,写明授权范围、期限,并加盖公司公章。比如:"授权张某某代表我公司签订2023年混凝土采购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别嫌麻烦,一张纸能避免几十万的损失。

② 规范签收流程,避免"糊涂账"

③ 钱款往来必须"名实相符"

记住:生意场上,"我以为"不是法律依据,"我确实是代表公司"需要证据支撑。很多老板让亲戚朋友"帮忙"签合同、管工地,结果发生纠纷时,既伤了感情又赔了钱。规范操作看似多走几步,实则是给企业穿上"法律防弹衣"。下次签约前,多问一句"这个授权有书面证明吗?",可能就避免了一场百万级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