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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签合同不付款,总公司要兜底还本带息-庐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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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92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7月2日,黄山某宇有限公司与庐江某埠有限公司第六项目部签订《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庐江某埠有限公司第六项目部将"天润某城三期5号人防工程"发包给黄山某宇有限公司施工,该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为185000元,价款支付方式为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庐江某埠有限公司向黄山某宇有限公司支付所有工程款,并对工程变更、工程验收、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对违约金约定不明,双方均在合同末页除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并加盖单位的印章确认;合同签订后,2018年3月6日,双方签订"签证单",增加超压排气活门8个,每个价格为3000元,共增加合同价款为24000元,双方加盖印章予以确认。黄山某宇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人防安装任务,2018年12月12日,安徽民防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天润某城三期5号人防工程"进行检测,对该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2019年7月14日,庐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验收,完成了竣工验收。2016年10月13日,庐江某埠有限公司向黄山某宇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0000元。

庐江某埠有限公司第六项目部是庐江某埠有限公司为承建"天润某城三期工程"而成立的,案涉合同是该工程的一部分,该项目部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质。黄山某宇有限公司具有承建"天润某城三期5号人防工程"的资质。

法院判决结果:庐江某埠有限公司需在30天内支付黄山某宇有限公司工程款139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4.25%计算,从2019年7月30日起算到付清为止),同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项目部随便签字,总公司得背债。法院一锤定音——项目部是公司自己设的"临时工",它签的合同,责任必须由总公司扛。更扎心的是,拖欠工程款不仅要还本金,还得额外付利息。对企业来说,这3个风险点必须警惕:

第一,项目部不是"挡箭牌",乱授权等于自挖坑
很多企业觉得"成立个项目部就能隔离风险",大错特错!本案中,庐江某埠有限公司让第六项目部签合同,结果项目部欠了13.9万元工程款,法院直接判总公司还钱。风险防范口诀:项目部只能当"传话筒",不能当"决策人"。公司必须书面明确项目部权限(比如"只能签收货单,不能改合同条款"),所有对外签约必须经总公司盖章确认,千万别让项目部印章满天飞。

第二,合同写"验收后付款"不保险,必须精确到天
本案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款",看似合理,却埋了雷:验收日到底是检测报告日(2018年12月)?还是人防办验收日(2019年7月)?法院按最晚日期算,导致利息少算了半年。风险防范口诀:付款时间必须写死具体节点!比如改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同时补一句"逾期按日万分之三付违约金"。别嫌麻烦,省了这20个字,可能多赔几万利息。

第三,拖款别玩"消失",越躲损失越大
庐江某埠有限公司被起诉后直接拒不到庭,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其实只要出庭解释下"最近回款困难,能否分期",完全可能协商减免利息。风险防范口诀:收到律师函或法院传票,24小时内必须响应!哪怕暂时没钱,也要发书面函件说"正在筹款,请求宽限X天",这比装死强百倍——既避免法院缺席判决,又可能争取和解空间。

给老板们的实在建议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放过躲在项目部后面耍赖的公司。管好你的"临时工",写清你的合同字,企业才能远离"被追债+付利息"的双重暴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