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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需确保商铺经营条件满足合同约定-临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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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1民初78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界首市某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尹畅通过与临泉某溪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获得了案涉房屋的出租权,后其授权以界首市某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将案涉房屋出租。2023年5月17日,界首市某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与徐某(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徐某租赁位于临泉县××庙××楼东侧(鲜世界超市外租区)铺位号17、18号作为“鞋优库”(男鞋、男装)经营场所,建筑面积56.88平方米,租赁期自2023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租金36000元,签订合同时支付保证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徐某支付了5000元押金。

徐某为经营需要购进货物并存放在商铺中。2023年6月2日,案涉商铺所在区域的超市将靠近17、18号铺位的出口关闭。徐某与界首市某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后,出口未重新开放,徐某便搬离大部分商品,实际经营仅月余。期间徐某表示不再租赁商铺并要求退还押金,但未果。一审中徐某称因纠纷未解决,商铺内仍留有部分货架。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徐某向界首市某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1000元(押金5000元已抵扣),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界首市某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件事:企业当出租方时,光把房子租出去可不行,还得保证房子能真正“用得上”。就像徐某租了商铺开鞋店,结果超市突然关了出口,顾客进不来,生意做不下去,他只能搬走。法院认为,出租方有责任确保商铺符合合同约定的经营条件——比如租给开店铺的,就得保证人流量和出入口畅通。如果外部原因(比如超市关出口)导致承租方没法做生意,出租方不能光等着收租金,得主动想办法解决;解决不了,也得赶紧收回房子转租给别人,避免损失扩大。否则,法院可能只支持你收少量租金,甚至一分钱损失都不赔。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三个警钟:

  1. 出租前多走两步,别光看租金:签合同前,一定要实地检查商铺是否真能支持承租方的生意。比如租给开餐厅的,确认排污、排烟设施是否合规;租给开店铺的,看看周边人流量、出入口是否稳定。别等到租出去了,才发现“鲜世界超市的出口可能被关”,那会儿再补救就晚了。
  2. 出问题后及时止损,别“赌气”拖着:如果承租方突然不付租金或想退租(比如像徐某搬走货物、要求退押金),出租方得赶紧行动:先沟通协商,解决不了就马上收回房子,重新招租。法院强调“损失扩大不赔”,意思是如果你明知对方不做了,还放任房子空置一年,最后只能主张头一两个月的租金,剩下的自己担。
  3. 合同条款写清楚,矛盾内容要手写确认:这个案子里,合同一边写“签字盖章就生效”,一边又说“租金付清才生效”,互相打架。法院只能按实际情况判断合同有效,但企业完全可以避免这种麻烦——重要条款(比如物业费要不要交)别只用打印好的模板,关键内容用手写标注或双方签字确认。像物业费部分,合同里打印的“4元/㎡”被手画斜线划掉,法院就认定“没约定”,结果企业一分钱没要到。

说白了,企业做租赁生意,租金是目标,但不是唯一目标。保障承租方能正常经营,既是对客户的负责,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下次签合同前,多问一句:“这房子真能让对方做生意吗?”出问题后,多想一步:“我能做点什么把损失减到最小?”这样既能少打官司,也能赢得好口碑。毕竟,生意场上,长期稳定的合作,比一次性收满租金更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