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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质保金逾期利息必须分段计算-临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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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民终9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安徽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公司")将临泉城隍庙项目门窗工程分包给界首市某窗建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窗公司")。双方约定:门窗每平方390元,2.0mm铝合金门窗每平方450元;窗框安装后付20%,窗扇安装后付55%,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款95%,剩余5%尾款在竣工验收2年后付清;若逾期付款,按日赔付总工程款万分之五违约金。

2020年12月26日,某建公司人员吕某签名出具《工程量计算书》;2021年1月26日,齐某想签字确认"工程量属实"并和李某共同签署《工程量计算书》。2023年12月17日,某建公司代表卢某龙向某窗公司出具《协议》,承诺剩余工程款按月息1分支付利息。临泉城隍庙项目于2021年10月20日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某窗公司自认某建公司已支付252万余元,尚欠工程款102万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建公司支付某窗公司工程款101万余元,其中84万余元自2021年10月21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利息,17万余元(5%尾款)自2023年10月31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利息;另需支付律师费、保全费等1.75万元。

三、企业风险防范核心建议:分清"工程款"和"质保金"的付款时间点

本案看似只是利息计算问题,实则暴露了企业最易忽视的合同漏洞——把工程款和质保金混为一谈。许多企业以为"工程验收完就该付全款",却不知尾款中用于质量保证的部分(通常5%)要等到质保期满才能要。本案中某建公司因此多赔了2年利息(约4万元),教训深刻。

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关键点:

1. 合同里要白纸黑字写清"分段付款时间"

2. 别轻信口头承诺或补充协议,关键条款必须写入主合同

3. 质保金不是"免费借款",超期不付照样赔钱

一句话总结

工程款和质保金是"两条腿走路":95%的工程款验收合格就得付,拖一天赔一天;5%的质保金到期不付也得赔,但时间从质保期满后算起。 企业签合同时务必用不同条款明确区分二者,避免像本案一样,因模糊表述多赔数万元利息。下次签工程合同时,记得让法务重点核对"付款时间节点"和"质保金起算日",省下的可能就是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