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款追讨失败因证据不足的教训-和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3民初273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和县某玉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建材销售、建筑用石加工、石料破碎及销售。该公司以其2018年10月1日至10月28日间均由屠某签名确认的出货单存根28张及流水记录表系王某向其公司所购石子为由,向王某、屠某主张货款89727.9元未果,致本案诉讼。另查明:该公司曾雇请屠某为其运输过货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军曾于2018年10月28日、2019年1月25日、2019年4月3日分别支付屠某运费850元、1160元、2840元。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和县某玉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需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1022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用“铁证”守护货款,别让交易变“糊涂账”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卖了货,却因为拿不出“板上钉钉”的证据,白白丢了8万多元货款。法院为啥不支持企业?关键就在于——证据太模糊,分不清是“买卖”还是“运输”。
- 企业只提供了屠某签字的出货单,但单子上没写明屠某是“买家”还是“送货司机”,也没标单价和总价。更麻烦的是,企业曾多次给屠某付运费,屠某辩称这些单子其实是运费凭证,法院也觉得有道理。
- 企业还说货是王某买的,但所有单子王某都没签字,王某直接否认,企业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王某和这事有关。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别让“省事”变“坏事”!
很多企业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送货单随便签个字就行”。但一旦闹上法庭,法院只认证据,不认人情。这个案子就是活生生的教训:
- 送货单必须“身份+价格”双明确:司机签字时,一定要写清“我是买家王某的代表”或“我是送货司机”,并注明每吨石子多少钱、总金额多少。像本案中单子只写重量不写单价,等于白写。
- 买卖和运输别混在一起:如果既卖货又找对方送货,必须分开开单子!卖货单写“货款”,运单写“运费”,千万别用同一张纸。本案企业把运费和货款混在一起,导致法院分不清到底欠的是货钱还是运费。
- 关键人必须亲自确认:如果是王某买货,就让王某本人在单子上签字;如果让司机代收,得提前签份委托书。本案中王某全程没签字,企业光靠“我觉得是他买的”可不行。
简单三招防风险:
- 签合同再交货:哪怕再小的生意,也要写个简单合同,写清谁买货、什么货、多少钱、谁签收。
- 单子当“证据”填:送货时让对方在单子上写明“收货人:王某”“单价:XX元/吨”,并亲笔签名。
- 定期对账不拖延:每月和客户核对一次欠款,双方签字确认,避免时间一长记混了。
记住:做生意可以讲人情,打官司必须讲证据。省下签合同、写单价的几分钟,可能损失几万块货款。从今天起,让每张单子都“说话”,别让货款变成“无头债”!